為全面總結中醫藥文化建設和科學普及工作,推進中醫藥醫療、保健、科研、教育、產業、文化、國際交流全" />
國中醫藥辦新函〔2011〕13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中醫藥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各有關單位:為全面總結中醫藥文化建設和科學普及工作,推進中醫藥醫療、保健、科研、教育、產業、文化、國際交流全面協調發展,進一步調動各中醫藥機構和廣大中醫藥工作者從事中醫藥文化建設和科學普及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我局決定評選表彰全國中醫藥文化建設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一、組織領導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藥文化建設與科學普及專家委員會及其辦公室負責此次評選表彰活動的領導和組織實施,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內評選表彰活動的具體實施。二、評選范圍和名額分配(一)評選范圍從事中醫藥文化建設與科學普及工作的單位(包括管理、醫療、保健、教育、科研、產業、文化機構等)和個人。(二)名額分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中醫藥管理部門推薦本轄區參加評選的先進單位不超過3個,先進個人不超過5名。三、評選程序本次評選活動按照自愿申報、擇優評選的程序開展。具備申報資格的單位和個人按照自愿原則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并提交相關材料。所在單位向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進行推薦;由各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向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提供本行政區域的推薦名單及相關材料。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組織中醫藥文化建設與科學普及專家委員會本著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進行評審,確定表彰名單。四、評選條件(一)先進單位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1.本單位領導高度重視中醫藥文化建設工作,有專人分工負責,領導和管理體制明確,運行機制順暢。有專門的工作機構和專職工作人員具體負責中醫藥文化建設工作,有固定的辦公場所。2.中醫藥文化建設工作有先進的理念、明晰的思路和可行的方案,并納入本單位發展規劃。具有旨在激勵中醫藥專業人員積極從事中醫藥文化建設與科學普及工作的制度與措施。3.有穩定的工作經費和充足的研究經費,能保障日常工作順利開展和中醫藥文化建設與科學普及項目順利實施。4.至少擁有以下中醫藥文化建設工作成果之一:①主持或參與中醫藥文化建設與科學普及研究項目,成果顯著;②擁有中醫藥文化和科普著作、聲像制品等標志性成果;③組織舉辦或參與各類中醫藥文化傳播和科學普及活動,產生顯著的社會效益;④機構文化建設成效顯著,擁有特色鮮明的文化設施,中醫藥文化氛圍濃厚。中醫藥管理部門原則上不超過推薦總數的1/3。(二)先進個人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1.熱愛中醫藥事業,具有強烈的使命感和責任感,積極投身于中醫藥文化建設工作,品德高尚,勤奮敬業。2.具有組織或參與中醫藥科學普及、文化研究與傳播工作的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3.至少擁有以下中醫藥文化建設工作成果之一:①出版圖書、音像作品等3部以上;②平均每年作為主講進行中醫藥文化與科普講座5場以上;③平均每年組織文化與科普活動3次以上;④作為課題負責人或主要參加者(前三名)參與局級以上有關中醫藥文化建設與科學普及課題1項。五、申報材料(一)申報全國中醫藥文化建設工作先進單位或先進個人,須填寫《全國中醫藥文化建設工作先進單位申報表》(附件1,一式五份)或《全國中醫藥文化建設工作先進個人申報表》(附件2,一式五份)。(二)須提供反映申報單位或個人中醫藥文化建設工作成果的資料,如相關的文字、照片、視頻資料、出版物及證書(復印件)等。六、時間安排(一)推薦時間各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于2011年8月10日之前完成初評工作,并將相關申報材料報送至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藥文化建設與科學普及專家委員會辦公室。(二)評審時間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藥文化建設與科學普及專家委員會于2011年8月20日之前完成評選工作,確定表彰名單。七、聯系方式聯 系 人:歐陽波 王紹綱聯系電話:010—59957616 59957626 傳 真:010—59957627聯系地址及郵編:北京市東城區工體西路1號 100027E-mail:zhongyikepu@126.com
附件:1.全國中醫藥文化建設工作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推薦表 2.全國中醫藥文化建設工作先進單位申報表3.全國中醫藥文化建設工作先進個人申報表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