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醫藥辦法監函〔2017〕2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計生委(衛生局)、中醫藥管理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依法支持中醫藥事業發展的重要精神,加快完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以下簡稱《中醫藥法》)配套制度建設,推動《中醫藥法》得到有效地貫徹實施,現就加強中醫藥地方性法規及制度建設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中醫藥地方性法規及制度建設。中醫藥地方性法規及制度建設是衛生計生和中醫藥法治建設的基礎性工作。加強中醫藥地方性法規及制度建設工作是貫徹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重要體現,是推動《中醫藥法》貫徹落實的重要舉措,是深入貫徹落實全國衛生與健康大會和《中醫藥發展戰略規劃綱要(2016—2030年)》關于建立健全中醫藥法規的重要保障。各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要按照中醫藥事業發展和依法治理的新要求,高度重視中醫藥地方性法規及制度建設,把做好中醫藥地方性法規及制度建設作為依法支持中醫藥發展的重要抓手,以《中醫藥法》為綱,加快建立健全地方性中醫藥法規及相關制度,加強地方中醫藥法治建設,推動地方中醫藥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推動中醫藥振興發展、推進健康中國建設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認真抓好中醫藥地方性法規及相關制度制修訂工作。各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要以《中醫藥法》的頒布實施為契機,加快推進中醫藥地方性法規及相關制度制修訂工作。一是加強中醫藥地方性法規的制修訂相關工作。建立與地方相關立法部門的立法工作協作機制,采取切實有效措施,積極協調當地立法部門依據《中醫藥法》制定或修訂中醫藥地方性法規,配合做好相關立法工作。民族自治地區,要依據《中醫藥法》和《民族區域自治法》的規定,結合民族醫藥發展需求和本地實際,協調有關部門制修訂體現本民族醫藥特點的地方性法規。二是建立完善體現中醫藥特點的中醫藥管理制度。各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要重點圍繞貫徹落實《中醫藥法》及相關配套制度,結合本地區中醫藥工作實際,深入調研,廣泛征求意見,積極探索創新,進一步細化實化政策舉措,充分反映本地區改革實踐的經驗,制定符合地方特點的中醫藥管理制度。三是對各地現行中醫藥相關地方性法規制度進行梳理,及時對有關地方性法規制度提出清理意見,推動中醫藥相關地方性法規制度的立、改、廢、釋工作,確保《中醫藥法》的統一性和權威性。
三、切實加強中醫藥地方性法規及制度建設的組織領導。各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要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把加強中醫藥地方性法規及制度建設作為當前推動《中醫藥法》貫徹落實的重要任務來抓,切實加強對中醫藥法治建設的組織領導,明確領導責任,加強協調配合,抓好任務落實,切實保障工作條件和工作經費。各地要根據通知要求,積極推動本地區中醫藥地方性法規及制度制修訂工作,明確工作任務及完成時限,認真組織實施,工作情況請及時報送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政策法規與監督司。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辦公室
2017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