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醫藥醫[1999]32號
關于同意伊寧縣為全國農村中醫工作先進縣建設單位的通知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衛生廳:
你廳《關于將新疆伊寧縣列為全國農村中醫工作先進縣建設單位的申請》(新衛中民字[1999]6號)收悉。經研究,同意伊寧縣為全國農村中醫工作先進縣建設單位,并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1、請組織建設單位依據《全國農村中醫工作先進縣(區、市)建設檢查標準》,全面開展農村中醫工作先進縣建設,在建設中要注重學習借鑒本省和其他省 (區、市)全國農村中醫工作先進縣的經驗。
2、請建設單位按照所制定的農村中醫工作先進縣建設規劃和實施計劃,扎扎實實開展工作,并在建設期內,每年將建設進展情況形成書面材料報請你廳審核后報我局醫政司。另外,建設單位在建設中采取的重大措施以及出現的重大問題也要及時通報你廳和我局醫政司。
3、建設全國農村中醫工作先進縣的周期自1999年10月至2002年10月,為期3年。屆時建設單位須及時向你廳提出申請評審驗收的報告,由你廳組織預評審,通過后,向我局提出正式評審申請。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一九九九年十月十五日
主題詞:中醫 農村 建設 通知
抄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伊寧縣人民政府、衛生局,本局局領導、辦公室、
科技教育司。
校對:金二澄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辦公室 | 1999年10月18日印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