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醫藥教函〔2005〕7號
關于印發《全國實施農村中醫藥教育項目工作會議紀要》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中醫藥管理局,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衛生工作的決定》和衛生部、教育部等五部委《關于加強農村衛生人才培養和隊伍建設的意見》,切實加強農村中醫藥人才培養和隊伍建設工作,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科技教育司于2004年12月22日—24日,在江西南昌組織召開了全國實施農村中醫藥教育項目工作會議,部署了實施農村中醫藥教育項目的工作。現將《會議紀要》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落實。
附件:全國實施農村中醫藥教育項目工作會議紀要
二○○五年一月十二日
全國實施農村中醫藥教育項目工作會議紀要
為順利實施《鄉衛生院中醫臨床技術骨干培訓》等農村中醫藥人才培養項目,切實加強農村中醫藥人才培養和隊伍建設工作,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科技教育司于2004年12月22日—24日,在江西南昌組織召開了全國實施農村中醫藥教育項目工作會議。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中醫(民族醫)藥主管部門的領導和代表共41人參加了會議。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科技教育司洪凈副司長、辦公室規劃財務處武東處長、教育處趙明處長、徐金香調研員,江西省衛生廳曹麒副廳長出席會議并講話。湖南、四川、黑龍江、江西、河南等省就本省農村中醫藥人才培養工作分別作了大會交流。
洪凈副司長在會上介紹了全國農村中醫藥隊伍的基本情況和《鄉衛生院中醫臨床技術骨干培訓》、《鄉村醫生中醫專業中專學歷教育》以及《農村基層優秀中醫成才規律與臨床經驗總結及推廣》3個農村中醫藥教育項目的背景、管理方案等情況。并就落實好這3個項目提出了明確要求:一是各地要分別制定本省的項目實施方案;二是要盡快摸清本省鄉、村兩級農村中醫藥(民族醫藥)人員基礎數據;三是各省要提出項目實施的2006年工作計劃;四是學歷教育培養對象條件要嚴格審查,鄉村醫生資格證明要備案;五是不能按照項目管理方案實施項目的省,要提出原因報告,項目經費不能挪作它用。
會議認為,此次農村中醫藥人才培養項目的確定和實施農村中醫藥教育項目工作會議的及時召開,體現了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高度重視農村中醫工作,并從解決農民就醫難的實際問題,抓到了工作重點。農村中醫藥人才的培養已迫在眉睫,確定的農村中醫藥人才培養項目有政策,有方案,有經費,有力度,可充分調動廣大中醫(民族醫)藥管理人員和農村在崗中醫藥人員參加培訓提高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大會交流的幾個省在農村中醫藥人才培養工作中,有計劃、有管理、工作到位,各有特色,很有啟發和借鑒效果。與會代表一致表示:要認真貫徹落實好會議精神,扎扎實實做好農村中醫藥教育項目,努力抓出成效、抓出典型。
同時也希望要加強農村中醫藥人才培養項目實施的協調工作,一些原則性問題盡可能在高層次協調解決;要加大農村中醫藥人才培養工作的宣傳力度;建議編印實施農村中醫藥教育項目工作簡報;以及組織召開實施農村中醫藥教育項目工作現場會等。
會議強調,鄉鎮衛生院中醫臨床技術骨干培訓和鄉村醫生中醫專業中專學歷教育工作非常重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中醫(民族醫)藥管理人員要通過多種形式,為農村中醫藥教育工作搭建平臺,為加強農村中醫藥工作提供人才保證。
會議經過討論,對農村中醫藥人才培養工作達成以下共識:
1、加強農村中醫藥人才培養工作的領導,各省中醫藥管理部門要把農村中醫藥人才培養的三個項目作為農村工作的重點任務抓緊抓好。
2、各地必須制定《鄉鎮衛生院中醫臨床技術骨干培訓》和《鄉村醫生中醫專業學歷教育培訓》項目實施方案(方案內容包括:工作總體目標、階段目標、工作計劃、組織與管理、實施與考核、經費管理等),并于2005年3月底前報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科教司。
3、《農村基層優秀中醫成才規律與臨床經驗總結及推廣項目》各地要認真組織,按計劃實施。
4、開展農村中醫藥人員情況調查,摸清本地鄉、村兩級農村中醫藥人員基本數據,于2005年6月30日前將農村中醫藥人員情況匯總情況(見:附表1-4)報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科教司。(另:調查表可參考2002年六省農村中醫藥人員現狀與教育需求調查表,見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政府網站www.satcm.gov.cn)
5、《鄉鎮衛生院中醫臨床技術骨干培訓》和《鄉村醫生中醫專業學歷教育培訓》兩個項目的2006年工作計劃,于2005年6月30日前報科教司。
6、學歷教育要充分利用各地的中醫藥教育資源,引入競爭機制,保證教學質量,學歷教育培訓對象資格要嚴格審查并備案。
7、農村中醫藥教育項目專項資金必須做到專款專用。
8、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將制定《鄉村醫生中醫專業學歷教育培訓》指導性教學計劃及大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