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醫藥發〔2005〕47號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于命名第一批全國中醫藥特色社區衛生服務示范區的決定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衛生廳局、中醫藥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自2003年衛生部、民政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聯合開展創建全國社區衛生服務示范區活動以來,經過以區為單位自我創建、自我評估,以及所在省市全面評估、擇優推薦、專家現場復核評估、專家評議、集中整改和社會公示等程序,共有北京市西城區等13個地區初步達到了全國中醫藥特色社區衛生服務示范區的要求。經創建全國社區衛生服務示范區活動聯合領導小組同意,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決定將北京市西城區等13個地區命名為第一批“全國中醫藥特色社區衛生服務示范區”。示范區稱號自發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到2010年12月31日自動終止。
希望被命名地區在當地政府領導下,謙虛謹慎、戒驕戒躁,發揚優點、改正不足,以人民群眾受益、人民群眾滿意、工作具有可持續性為核心標準,從實際出發,切實推動中醫藥社區衛生服務工作。希望各省級衛生、中醫藥行政管理部門加強對中醫藥社區衛生服務工作的領導,加強對創建有中醫藥特色全國社區衛生服務示范區活動的指導、監督和管理,并在工作中注重推廣第一批全國中醫藥特色社區衛生服務示范區的經驗,發揮其典型示范作用,以點帶面,進一步促進中醫藥社區衛生服務工作。
附件:第一批全國中醫藥特色社區衛生服務示范區名單
二○○五年八月十七日
附件:
第一批全國中醫藥特色社區衛生服務示范區名單
北京市西城區
天津市和平區
遼寧省沈陽市皇姑區
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南崗區
上海市閘北區
浙江省嘉興市桐鄉市
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區
山東省濟南市歷下區
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區
湖北省十堰市張灣區
廣東省廣州市荔灣區
四川省南充市順慶區
甘肅省武威市涼州區
主題詞:中醫 社區 工作 決定
抄送:國務院有關部委,各有關省、直轄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各有關新聞單位。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辦公室 2005年8月22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