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國辦發〔2009" />
國中醫藥辦發〔2009〕3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中醫藥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局各直屬單位: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國辦發〔2009〕17號),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增設規劃財務司,醫政司加掛中西醫結合與民族醫藥司牌子,國際合作司加掛港澳臺辦公室牌子。現將新啟用的內設機構印章式樣予以印發,自印發之日起生效。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財務司印章同時廢止。
附件: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部分內設機構新、舊印章式樣
二○○九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