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央宣傳部、新聞出版總署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報刊出版管理工作的" />
國中醫藥發〔2010〕1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中醫藥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局各直屬單位,局主管期刊各主辦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央宣傳部、新聞出版總署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報刊出版管理工作的意見》,加強中醫藥期刊審讀工作,切實提高中醫藥期刊的質量,我局對1996年制定的《中醫藥期刊審讀辦法(試行)》進行了修訂,形成了《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期刊審讀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