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金筆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推行種植本地中草藥的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國家高度重視中藥材生產,《中醫藥法》《中醫藥發展戰略規劃綱要(2016-2030年)》《中藥材保護和發展規劃(2015-2020年)》等一系列法規文件,為中藥材高質量種植提供了政策支持和法律保障。近年來,圍繞中藥材質量保障,具體開展工作如下:
一、引導中藥材有序種植
道地藥材是指經過中醫臨床長期應用優選出來的,產在特定地域,與其他地區所產同種中藥材相比,品質和療效更好,且質量穩定,具有較高知名度的中藥材。各地在發展中藥材產業的同時高度關注藥材的道地性。2018年,我局會同農業農村部編制并發布《全國道地藥材生產基地建設規劃(2018-2025年)》,引導中藥材有序生產和規范化生態種植,同時,積極推進道地藥材目錄制定工作,從科學角度出發,深化道地藥材品種、基原、產區等相關研究,統籌推進道地藥材目錄制定、道地藥材生產基地建設等工作,建立以品質為核心的道地藥材評價標準,推進道地藥材生態種植。
二、實施中藥標準化項目,推進中藥材規范化種植
2015年,我局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實施了新興產業重大工程包“中藥標準化”專項,支持101種中藥飲片和59種中成藥開展從種子種苗、中藥材到中藥飲片的全過程質量標準體系研究,推動制定種子種苗、中藥材和中藥飲片的行業標準,構建中藥全過程質量追溯體系,推動實現從中藥材種植、加工、流通等各個環節的標準化管理,確保中藥材質量安全。同時,開展“常用中藥材、中藥飲片及中成藥標準實物庫和基因庫”、“化學成分庫和種質基因庫”等中藥標準化支撐體系建設,進一步規范和提升中藥材種質資源質量標準,規范中藥材種植,完善中藥材標準體系,引導中藥材生態種植。
三、中草藥種植用地應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依據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中草藥種植產業利用山地、林地、荒地及沙漠建設中藥材種植養殖生態基地,應當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符合生態保護有關要求。國務院下發的《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完善退耕還林政策措施的若干意見》(國發〔2002〕10號)規定,“各地在確保地表植被完整,減少水土流失的前提下,可采取林果間作、林竹間作、林藥間作、林草間作和灌草間作等多種合理模式還林,立體經營,實現生態效益與經濟效益的有效結合。”
下一步,我局將會同農業農村部等部委,加強地理標志管理和品牌創建,充分利用農交會、博覽會等展會平臺,宣傳推介道地中藥材產品,促進優質優價,并配合國家自然資源部,就中草藥種植用地出臺相關政策性文件,支持本地中草藥種植健康有序發展。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2019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