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尚真等7名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鼓勵醫師建立傳統中醫工作室,創造原生態發展環境,延續中醫傳統基因的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一、關于支持傳統中醫工作室建設的建議
《中醫藥法》第十四條規定“舉辦中醫診所的,將診所的名稱、地址、診療范圍、人員配備情況等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中醫藥主管部門備案后即可開展執業活動”,對中醫診所的設立進行了改革創新。2017年9月,國家衛生健康委發布《中醫診所備案管理暫行辦法》,其中所指中醫診所是在中醫藥理論指導下,運用中藥和針灸、拔罐、推拿等非藥物療法開展診療服務,以及中藥調劑、湯劑煎煮等中藥藥事服務的診所,符合相關條件即可經備案舉辦中醫診所。
為加強中醫藥活態傳承、培養名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傳承人,自2010年起,我局已建設了1482個全國名老中醫藥專家傳承工作室及902個全國基層名老中醫藥專家傳承工作室。通過工作室建設,挖掘、總結、傳承名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并通過臨床跟師帶教、典籍研讀、臨證思辨等方式,培養一批中醫藥臨床骨干人才。
二、關于利用多點執業,鼓勵中醫師建立個人傳統中醫工作室的建議
2014年,原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發展改革委等5部委局共同發布《關于印發推進和規范醫師多點執業若干意見的通知》,允許臨床、口腔和中醫類別醫師多點執業。2017年2月,原國家衛生計生委發布了《醫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國家衛生計生委令第13號),將醫師執業地點由過去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修改為“醫療、預防、保薦機構所在地的省級或者縣級行政區域”,執業醫師的注冊地點為省級行政區域,執業助理醫師的注冊地點為縣級行政區域,實現“一次注冊、區域有效”。醫師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執業以合同(協議)為依據,確定一家主要執業機構進行注冊,其他執業機構進行備案,執業機構數量不受限制。中醫類別執業醫師可依據《醫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開展多點執業。
三、關于促進中醫專利申請與保護,科學發展中醫的建議
《“十三五”中醫藥科技創新專項規劃》提出,要開展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制度有關理論研究,聚焦持有人(保護主體)認定、保護來源披露、惠益分享等關鍵問題,在知識產權制度整體框架下推動建立中醫藥傳統知識專門保護制度,協同促進中醫藥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形成中醫藥傳統知識與非物質文化遺產綜合保護體系。我局目前正與科技部推進相關工作。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2019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