龐國明等3名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加強國家、省、市、縣四級中醫管理機構體系建設的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一、關于加強頂層設計,充分發揮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在統籌規劃和領導中醫藥事業發展中的作用,增加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加強對中藥資源管理和中藥產業發展的統籌規劃的建議
黨和國家高度重視中醫藥管理體系建設。2008年國務院機構改革,加強了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在促進中醫藥和民族醫藥事業發展、繼承和發展中醫藥文化、中醫藥人才培養、中醫藥師承教育、提高農村和城市社區中醫藥人員職業素質和技術水平等方面職責。2009年國務院批準建立中醫藥工作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2010年以來,中央編辦先后三次為我局增加編制。2016年8月,國務院建立國務院中醫藥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目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國務院副總理孫春蘭同志為召集人。2018年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組建國家衛生健康委,保留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由國家衛生健康委管理。
近年來,我局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衛生與健康大會上關于建立健全中醫藥管理體系的重要部署,落實《中醫藥法》和《中醫藥發展戰略規劃綱要(2016—2030年)》關于建立健全中醫藥管理體系建設具體要求,開展了一系列工作。一是認真履行國務院中醫藥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辦公室職責,盡全力服務和配合聯席會議領導小組發揮應有作用。二是配合中央編辦開展中藥監督管理職能調研,就中藥管理有關問題進行全面梳理分析。三是委托國家行政學院對建立健全中醫藥管理體系進行深入研究,全面調研現狀、厘清存在問題、提出相應建議。四是為提高各地中醫藥管理人員能力素質積極開展相關培訓。五是自覺彌補職能空白,按照新時代新要求,積極推進中醫藥健康服務,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等中醫藥新增領域工作任務。六是主動承擔中藥資源扶貧任務,為服務脫貧攻堅發揮積極作用。
下一步,我局將按照習近平總書記在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總結會議上關于要繼續完善黨和國家機構職能體系,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部署要求,積極與中央編辦等有關部門溝通,爭取更多的支持。
二、關于提高行政級別,加強省、市、縣各級中醫管理機構設置,各省設立相對獨立的副廳級中醫藥管理部門的建議
2018地方機構改革后,北京、河北、吉林、黑龍江、江西、湖南、廣東、廣西、四川、貴州、陜西等11個省(區、市)中醫藥管理局作為獨立設置的省政府部門管理機構或副廳級單位。其余省(區、市)均為省衛生健康委加掛中醫藥管理局牌子或內設處室,其中天津、山西、浙江、福建、山東、河南、海南、西藏、青海、寧夏、新疆等11個省(區、市)的中醫藥管理機構內設處室均為1個處。市、縣級的中醫藥管理機構和干部隊伍相對薄弱,在開展政策宣傳、任務落實、項目執行等方面存在一定困難。
按照機構編制實行中央統一領導、地方分級負責的原則和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要求,省市縣各級涉及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和國家法制統一、政令統一、市場統一的機構職能要基本對應,除此之外的機構應由地方根據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在規定限額內因地制宜設置,不宜做統一要求。
三、關于健全內部組織,省、市、縣三級中醫藥管理機構直接接受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及當地上級行政主管部門的領導,建立獨立的財務、人事、組織、業務等管理機構的建議
我局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國務院中醫藥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的中醫藥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中醫藥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中醫藥管理工作”的規定開展相關工作,支持地方各級中醫藥主管部門在本行政區域人民政府的管理下,積極開展中醫藥各項管理工作。此外,根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地方中醫藥管理部門涉及財務、人事、業務等內設機構設置及調整事宜,應由該部門報本級黨委編辦審批。
四、關于強化人員配置,選派懂中醫、精管理的人才充實到中醫藥管理隊伍,推進中醫藥管理專業化、職業化發展的建議
我局將持續推進中醫藥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繼續開展中醫藥管理干部治理能力提升培訓,中醫醫院職業化管理高級研修,中醫醫院科主任管理能力提升培養等項目,全面提升中醫藥管理人員的管理水平和治理能力。在我局機關干部隊伍建設中,重視選用懂中醫、精管理的人才。
五、關于加強扶持力度,縣級以上政府應當將中醫藥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中醫藥事業發展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的建議
國家發展改革委將結合已啟動的“十四五”規劃編制研究工作,進一步加強中醫藥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和人才隊伍建設,不斷滿足人民群眾的基本醫療衛生服務需求。財政部將繼續配合有關部門完善中醫醫療機構投入機制,加大支持力度,提高中醫醫療機構服務能力與水平。我局將積極做好協調配合。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2019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