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亞莉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推進古中醫傳承發展,更好發揮古中醫產業積極功效的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一、關于炁脈申報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建議
傳統醫藥是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以下簡稱非遺)的重要組成部分。文化和旅游部高度重視傳統醫藥類非遺保護傳承工作,通過政策扶持、資金補助等多項措施,推動傳統醫藥在當代社會的傳承發展。目前,已有137項傳統醫藥類非遺項目列入國家級非遺代表性項目名錄。文化和旅游部認定了132名傳統醫藥類國家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文化和旅游部2019年通過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項資金支持傳統醫藥類國家級非遺代表性項目952萬元,用于開展傳統醫藥保護傳承工作,并給予國家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每人每年2萬元的傳習補貼,支持其開展傳習活動。2017年3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國傳統工藝振興計劃》,要求采取多種措施推動傳統工藝在現代生活中得到新的廣泛運用。“隆順榕衛藥制作技藝”“六神丸制作技藝”“東阿阿膠制作技藝”等7項中藥炮制類項目已列入第一批國家傳統工藝振興目錄,予以重點扶持。
《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傳并視為其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以及與傳統文化表現形式相關的實物和場所”。所有列入代表性項目名錄的非遺項目,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規定的范疇。目前,我國建立了國家、省、市、縣四級非遺代表性項目名錄體系,分級開展保護工作。
關于您提出的“建議相關各級文化部門,加速推動將古中醫炁脈申報為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工作”意見,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中醫藥主管部門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相關規定,指導相關機構認真梳理該項目文化內涵,先行做好項目研究等基礎性工作,在符合標準和條件的情況下按照相關程序申報。
二、關于支持古中醫企業、研究機構、學校發展建議
《中醫藥健康服務發展規劃(2015-2020年)》明確支持社會力量舉辦規范的中醫養生保健機構,培育一批技術成熟、信譽良好的知名中醫養生保健服務集團或連鎖機構。《中醫藥人才發展“十三五”規劃》提出要鼓勵支持具備條件的院校、企業、社會辦學機構建立中醫藥健康服務職業教育集團共同參與人才培養。以促進就業為導向,推進中醫藥健康服務業與教育培訓產業相融合,著力培養中醫預防保健、養生康復、健康養老、健康管理等領域中醫藥技術技能人才。
我局高度重視中醫藥的傳承與發展,大力開展中醫藥學術經驗傳承工作,支持多渠道多途徑培養中醫藥技術技能人才。積極鼓勵并支持企業、研究機構、社會辦學機構參與中醫藥健康服務發展,挖掘、總結、創新中醫藥理論和傳統保健技術,舉辦規范的中醫養生保健機構,為人民群眾提供保養身心、預防疾病、改善體質、增進健康的相關服務。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2019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