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慶忠委員:
您提出的《關于切實落實盲人醫療按摩政策,維護盲人就業權益的提案》收悉,現答復如下:
一、關于盲人醫療按摩人員資格證書管理建議
盲人醫療按摩既是殘疾人事業發展的組成部分,也是中醫藥服務的有益補充。促進盲人醫療按摩規范發展,對于推動盲人醫療按摩人員實現平等公正就業,維護盲人醫療按摩人員的權益,發展殘疾人事業具有重要意義。2009年4月,原衛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國殘疾人聯合會聯合印發了《關于印發<盲人醫療按摩管理辦法>的通知》(衛醫政發〔2009〕37號),其中明確了“盲人醫療按摩屬于醫療行為,應當在醫療機構中開展。盲人醫療按摩人員屬于衛生技術人員,應當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執業水平,其依法履行職責,受法律保護”。同時,對盲人醫療按摩管理的職責任務分工、準入條件程序、盲人權利義務、執業行為監管等作出了明確規定,加強和規范盲人醫療按摩活動,提高盲人醫療按摩人員的素質,保障盲人醫療按摩人員和患者雙方合法權益。2011年12月,原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國殘疾人聯合會聯合印發了《關于印發<盲人醫療按摩人員從事醫療按摩資格證書管理辦法>的通知》(殘聯發〔2011〕8號),明確了盲人醫療按摩人員從事醫療按摩資格證書是其獲準在醫療機構中從事醫療按摩活動、參加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和申請開辦盲人醫療按摩所的有效證明和合法證件,盲人醫療按摩人員的考試及“資格證書”申領、頒發、使用和管理工作由中國殘疾人聯合會負責。為進一步促進規范盲人醫療按摩管理工作,原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國殘疾人聯合會于2014年印發了《關于盲人醫療按摩人員執業備案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中醫藥醫政發〔2014〕2號),對盲人醫療按摩人員執業備案的申請、審核、變更等做出了細化實操的規定。下一步,我局將會同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中國殘疾人聯合會,推動盲人醫療按摩人員從事醫療按摩資格證書納入衛生健康委醫療技術人員電子化注冊系統一體化管理。
二、關于加大對盲人開辦個人醫療按摩所的支持力度建議
2016年12月25日頒布的《中醫藥法》第六十二條提出“盲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盲人醫療按摩人員資格的,可以以個人開業的方式或者在醫療機構內提供醫療按摩服務。”根據《盲人醫療按摩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盲人醫療按摩所由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審批并發放《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僅登記“推拿科(盲人醫療按摩)”診療科目。為進一步落實國家“放管服”要求,下一步將考慮對盲人醫療按摩所參照中醫診所實行備案制管理,具體由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國殘聯三部門研究制定。
國家醫保局提出,按照簡政放權的精神和國務院決定取消行政審批的要求,2015年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印發《關于完善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藥機構協議管理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5〕98號),要求簡政放權、強化監管、優化服務,全面取消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實施的兩定資格審查項目,按照自愿申請、多方評估、協商簽約的程序開展協議管理工作,各地按要求已全面落實。醫保部門在兩定機構管理中一直堅持對不同性質、不同類別的醫療機構采取一視同仁的政策。下一步,國家醫保局將繼續加強頂層設計,修訂完善基本醫保定點醫藥機構管理辦法,對各級各類醫療機構一視同仁進行管理,規范兩定機構信息系統建設要求,并加強監督管理,建立定點退出機制。
三、關于加強宣傳,提高盲人醫療按摩在行業和社會上的認知度的建議
盲人是需要國家社會關注的特殊群體,醫療按摩既是幫助盲人就業脫貧的重要舉措,也是盲人積極參與回歸社會的有效途徑,更是推進健康中國戰略、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應有之義。下一步,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將通過多種方式加大對盲人醫療按摩機構相關政策的宣傳力度,推動政策更好地落地實施。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2019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