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勝堆委員:
您提出的《關于促進中醫藥傳承與發展的提案》收悉,現答復如下:
一、關于加強中醫經典教學,提高中醫藥課時比重的建議
2008年,我局與教育部聯合印發了《高等學校本科教育中醫學專業設置基本要求(試行)》(教高廳〔2008〕3號),明確規定把中醫經典類課程作為中醫專業的主要課程。2012年,教育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聯合印發了《本科醫學教育標準一中醫學專業(試行)》(教高〔2012〕14號),把具有較為系統的中醫基礎理論與基本知識,較強的中醫思維與臨床實踐能力,較強的傳承能力與創新精神,作為本科中醫學專業畢業生的培養目標,要求掌握中醫經典理論、中醫養生和保健等基本知識,并明確提出在課程計劃中必須安排中醫學基礎、中醫經典、中醫臨床課程。同時尊重各高校依法自主辦學的權利,鼓勵辦出專業特色。2017年,教育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聯合印發《關于醫教協同深化中醫藥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指導意見》(教高〔2017〕5號),明確提出要推進中醫藥課程內容整合與優化,構建以中醫藥傳統文化與經典課程為根基,以提升中醫藥健康服務能力為導向的課程體系。2018年,教育部頒布普通高等學校本科中醫學類教學質量國家標準和中西醫結合類教學質量國家標準,明確要求在課程計劃中開設《黃帝內經》《傷寒雜病論》《金匱要略》《溫病學》等中醫經典課程。北京中醫藥大學等部分中醫藥院校探索開展中醫藥經典能力等級考試等改革試點,有效推動了中醫經典課程的教學改革,加強了學生對中醫經典理論和知識的學習。
下一步,我局將配合教育部指導中醫院校遵循中醫藥教育和人才成長規律,優化非專業課程,整合西醫課程,加強中醫經典教學,提高中醫藥課程比重。
二、關于加強中醫藥師承教育的建議
近年來,我局積極推動中醫藥師承教育發展,充分發揮中醫藥師承教育在中醫藥人才培養中的作用。一是印發了《關于深化中醫藥師承教育的指導意見》,提出構建師承教育與院校教育、畢業后教育和繼續教育有機結合,貫穿中醫藥人才發展全過程的中醫藥師承教育體系,基本建立內涵清晰、模式豐富、機制健全的中醫藥師承教育制度。二是深入開展院校教育與師承教育相結合的中醫藥人才培養模式改革實踐,初步形成了多樣化人才培養模式,如“院校—師承—家傳”三位一體的中醫臨床型人才培養模式。并將師承教育融入中醫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過程。2014年,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準將中醫從臨床醫學專業學位中分離,在我國獨立設置中醫博士、碩士專業學位。其中,中醫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與中醫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相銜接,研究生的臨床能力培養按照規培要求執行。在33個月學習期間,高校需根據中醫知識傳授和人才培養特點,將師承培養方式融入到培養中,由研究生選擇相關學科指導老師,跟隨指導老師臨診學習,每周半天。三是組織實施以師承教育為主要方式的人才培養專項,開展了全國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繼承工作、名老中醫藥專家傳承工作室建設、中醫學術流派傳承工作室建設等項目,培養了一批名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傳承人。四是組織開展了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通過師承、家傳等非學歷教育方式學習中醫的人員,經實踐技能及效果考核即可取得中醫醫師資格。
下一步,為充分發揮中醫師承教育在中醫人才培養中的重要作用,提高中醫師承教育質量,將深入貫徹落實《關于深化中醫藥師承教育的指導意見》,研究制定中醫師承教育相關管理辦法,進一步規范中醫師承教育跟師帶教、考核及組織管理等要求,保證中醫師承教育質量,同時繼續開展以師承教育為主要內容的人才培養專項,加強名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傳承。
三、關于確立中醫診療的合法地位,出臺相應的法律或鑒定方法的建議
2003年國務院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條例》,對促進、規范中醫藥事業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隨著中醫藥總體規模不斷擴大,發展水平和服務能力逐步提高,中醫藥在常見病、多發病、慢性病及疑難病癥、重大傳染病防治中的作用得到進一步彰顯,得到國際社會廣泛認可,中醫藥的國際影響力不斷加強,中醫藥事業發展面臨一些新的問題和挑戰。為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進一步繼承和弘揚中醫藥,保障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保護人民健康,2016年12月2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頒布。中醫藥法規定:中醫藥事業是我國醫藥衛生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國家大力發展中醫藥事業,實行中西醫并重的方針,建立符合中醫藥特點的管理制度,充分發揮中醫藥在我國醫藥衛生事業中的作用。
四、關于中醫醫院要凸顯中醫藥特色,國家制定中醫專科醫院評價體系的建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規定:中醫醫療機構配備醫務人員應當以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為主,主要提供中醫藥服務;在醫療活動中采用現代科學技術方法的,應當有利于保持和發揮中醫藥特色和優勢。我局歷來重視在中醫醫院建設中發揮中醫藥特色優勢,引導中醫醫院堅持以中醫為主的辦院方向。一是制定出臺了包括中醫醫院人員配備、科室建設、診療行為規范、藥事管理、護理管理、文化建設等方面的多個規范性文件和制度,形成了完善的中醫醫院建設管理的制度體系,不斷提升醫院管理水平。二是持續完善中醫醫院評審評價指標體系,相繼組織開展中醫醫院管理年活動、“三好一滿意”、“平安醫院”、中醫醫院評審、大型中醫醫院巡查、三級公立中醫醫院績效考核、中藥飲片管理專項檢查等工作,加強對中醫醫院的管理。三是加強中醫質控體系建設,推動省級中醫藥主管部門建設省級中醫質控中心,組織開展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培訓,目前培訓已覆蓋533家三級公立中醫醫院,保障醫療質量和安全。
下一步將繼續完善中醫醫院管理法規規章,加強評價和考核,引導中醫醫院堅持中醫為主的辦院方向,發揮中醫藥特色優勢,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中醫藥服務需求。
五、關于創辦中醫特色醫養結合機構的建議
2019年5月31日,我局會同國家衛生健康委、民政部、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聯合印發了《關于做好醫養結合機構審批登記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指出,支持醫療機構設立養老機構。各級民政部門不再實施養老機構設立許可。具備法人資格的醫療機構申請設立養老機構的,不需另行設立新的法人,不需另行法人登記。醫療機構設立養老機構符合條件的,享受養老機構相關建設補貼、運營補貼和其他養老服務扶持政策措施,民政及相關部門應當及時足額撥付補助,兌現有關政策。支持養老機構設立醫療機構。養老機構申請內部設置診所、衛生所(室)、醫務室、護理站的,取消行政審批,實行備案管理。養老機構設置醫療機構,屬于社會辦醫范疇的,可按規定享受相關扶持政策,衛生健康及相關部門應當及時足額撥付補助,兌現有關政策。
支持新建醫養結合機構。對于申辦人提出申請新舉辦醫養結合機構的,即同時提出申請舉辦醫療機構和養老機構,需根據醫療衛生機構和養老機構的類型、性質、規模向衛生健康、民政或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提交申請。涉及同層級相關行政部門的,當地政務服務機構應當實行“一個窗口”辦理,實現“前臺綜合受理、后臺分類審批、綜合窗口出件”。
六、關于大力支持開辦中醫診所的建議
《中醫藥法》第十四條規定“舉辦中醫診所的,將診所的名稱、地址、診療范圍、人員配備情況等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中醫藥主管部門備案后即可開展執業活動”,對中醫診所的設立進行了改革創新。2017年9月,原國家衛生計生委發布《中醫診所備案管理暫行辦法》(國家衛生計生委令第14號),其中所指中醫診所是在中醫藥理論指導下,運用中藥和針灸、拔罐、推拿等非藥物療法開展診療服務,以及中藥調劑、湯劑煎煮等中藥藥事服務的診所,符合相關條件即可經備案舉辦中醫診所。
七、關于適度增加中醫藥經費投入的建議
(一)大力支持基層中醫藥事業發展。國家發改委按照醫改“保基本、強基層”的要求,重點加強對縣級公立醫院(含縣中醫院)發展建設的支持,努力實現每個縣辦好1-2所縣級公立醫院(含縣中醫院)的目標。“十三五”以來,國家發改委累計安排中央預算內投資240億元,以縣級中醫院為重點支持了730個基層中醫醫院項目建設,隨著項目陸續建成,基層中醫醫療服務能力得到了明顯提升。同時,我局實施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提升工程,從推動基層中醫藥政策措施落實、強化基層中醫藥服務網絡建設等9個方面,提升包括廣大農村在內的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截止2018年底,98.5%社區衛生服務中心、97%鄉鎮衛生院、87.2%的社區衛生服務站、69%的村衛生室能提供中醫藥服務。大力支持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開展中醫綜合服務區(中醫館)建設,自2012年起連續8年爭取中央財政轉移支付資金,共支持建設了2萬余個中醫館,每個財政補助20萬元左右。
(二)大力推進中醫藥傳承創新。為切實發揮中醫藥在治未病中的主導作用、在重大疾病治療中的協同作用和在疾病康復中的核心作用,我局會同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發改委在《全民健康保障工程建設規劃》中專門設立了中醫藥傳承創新工程。2017年,在全國遴選了99所重點中醫醫院和11所省級中醫藥科研機構,正式啟動實施中醫藥傳承創新工程。主要支持兩個方面建設:一是支持高水平中醫醫療機構打造中醫藥繼承和自主創新的發展平臺,加強臨床協同研究用房、重點專科用房、中醫醫療技術中心、經典病房、名老中醫專家傳承工作室、中藥制劑室等建設,滿足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需要;二是支持中醫藥科研機構加強實驗室和研究室建設,提升研究創新能力。截止目前,國家累計安排中央投資45.4億元,支持了98個中醫藥傳承項目建設。未來兩年,擬繼續安排中央投資約60億元支持中醫藥傳承創新項目建設。
(三)積極支持中醫藥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建設。我局會同國家發改委積極推進中國中醫科學院中藥科技園一期工程青蒿素研究中心項目建設,加快推動中國中醫科學院的創新發展,促進青蒿素等中醫藥相關研究。2017年12月,國家發改委批復了該項目可研報告。近日,國家發改委按程序完成了對該項目初設概算批復工作。
下一步,我局將會同有關部門繼續按照《全民健康保障工程建設規劃》明確的建設任務和有關方面要求,進一步加大對中醫藥事業的扶持力度,推動中醫藥事業傳承創新發展。
八、關于提高中醫技術服務收費的建議
傳統中醫服務具有“簡、便、驗、廉”的優勢,是醫藥衛生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局積極推動中醫醫療服務價格改革,2012年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原衛生部聯合印發《全國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規范(2012年版)》,共計綜合、診斷、治療、康復、輔助操作和中醫6大類9360項,中醫類項目共計337項。按照“中央定項目、地方定價格”的原則,各地在公立醫院綜合改革中將中醫同步納入醫療服務價格調整范圍,逐步體現中醫藥人員技術勞務價值。符合規定的中醫診療項目可由醫保基金按規定予以支付,具體支付范圍和比例由各統籌地區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基金承受能力等確定。廣東等地區明確中醫醫療服務項目價格的調整不受通過價格調整對公立醫院全面取消藥品加成予以補償比例的限制,加大調整幅度。近年來,絕大部分省份上調了半數以上的中醫醫療服務項目價格,多數省份的平均調價幅度20-60%不等。
2017年,《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深化基本醫療保險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導意見》中明確提出“探索符合中醫藥服務特點的支付方式,鼓勵提供和使用適宜的中醫藥服務”。并在具體政策上,明確“以既往費用數據和醫保基金支付能力為基礎,建立談判協商機制,在保證療效的基礎上科學合理確定中西醫病種付費標準,引導適宜技術使用,節約醫療費用。”“鼓勵將在門診開展比住院更經濟方便的部分中西醫病種門診治療納入按病種付費范圍并由統籌基金按規定支付費用。”2018年,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印發《醫療保險按病種付費病種推薦目錄》,共計130個病種中有11個中醫優勢病種,并明確要求各地逐步將日間手術及符合條件的中西醫病種門診治療納入醫保基金病種付費范圍。各地積極落實國務院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文件精神,山東、安徽、湖南等12個省份正探索開展門診和(或)住院中醫優勢病種收付費方式改革。
下一步,我局將會同國家衛健委、國家發改委等部門啟動《全國醫療服務項目技術規范》制定工作,結合中醫藥特點和實際,制定服務項目,推動建立科學合理的中醫醫療服務價格項目體系,理順醫療服務比價關系,更好地發揮傳統中醫服務的獨特優勢。
九、關于提高中醫藥在醫保的報銷比例的建議
在制定完善各項基本醫療保險政策的過程中,國家醫保局注重支持和保護傳統中醫藥。藥品方面,國家分別于2000年、2004年、2009年、2017年制定調整了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在此過程中,始終堅持“中西藥并重”的基本原則。在2017年最近一次藥品目錄調整中,加大了對中藥和民族藥的支持力度,中成藥新增品種達到211個,多于西藥的163個。現行的國家醫保藥品目錄共收載藥品2588個,其中西藥品種1345個,中成藥品種1243個(含民族藥88個),西藥與中成藥占比達到52%和48%,基本持平。
在臨床使用方面,國家藥品監管部門對藥物進行安全性監測,其中反映出中藥注射劑等部分藥物存在一定的安全性隱患。衛生主管部門也要求“中藥注射劑應當在醫療機構內憑醫師處方使用,醫療機構應當制定對過敏性休克等緊急情況進行搶救的規程”。據此,目錄調整過程中,專家從保障參保人員的用藥安全角度出發,建議中藥注射劑等部分藥物限定在二級及以上醫療機構使用時醫保方予以支付費用。對于中藥院內制劑,目前各統籌地區醫保部門可根據當地的用藥習慣,在充分征求有關部門及專家意見的基礎上,將符合規定的治療性中藥醫院制劑納入醫保醫院制劑目錄。
診療項目方面,國家采取排除法制定了基本醫療診療項目目錄,除了非疾病治療和輔助性治療等項目外,其余符合規定的治療性中醫診療項目可由醫療保險基金按規定予以支付,具體支付比例由各統籌地區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基金承受能力等確定。從地方實際情況看,絕大多數地區已將治療用的推拿、針灸、正骨等主要的中醫服務項目納入職工和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支付范圍。
下一步,我局將積極配合國家醫療保障局等部門,進一步研究完善對中醫藥的扶持與促進政策,完善醫保目錄調整機制,共同營造支持中醫藥健康發展的良好環境。
十、關于強化中藥材種植、加工、生產科學化、規范化管理的建議
為進一步加強中藥材生產的監督管理,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正加快GAP及相關配套制度的制修訂工作。新版GAP及配套文件將于今年正式公布實施。在新修訂的GAP中強調對中藥材質量有重大影響的關鍵環節實施重點管理同時,重視全過程細化管理、呼應社會關切,樹立風險管控理念。借鑒GMP思路和世界各國、世衛組織等GACP好的做法,對影響中藥材質量的各環節盡可能進行細化和明確規定,突出關鍵環節的管、控、防、禁、建,如產地和地塊選擇,種子種苗或其他繁殖材料選擇,農藥、獸藥使用,采收期確定,產地初加工特別是藥材的干燥、熏蒸、貯藏條件等。
以高標準、嚴要求作為GAP修訂出發點,兼顧中藥材生產的現實情況和當前技術水平。如產地一般應選擇傳統道地產區;對可能影響中藥材質量而數據不明確的種質,如轉基因品種、多倍體品種等不允許使用;禁止使用壯根靈、膨大素等生長調節劑;在產地初加工和貯藏環節禁止硫熏,不得使用國家禁用的高毒性熏蒸劑;要求企業明確基地建設方式;肥料規定以有機肥為主,化學肥料有限度使用
立足中醫藥的特色和傳承,鼓勵采用適用的新技術。新版GAP充分體現了傳承和創新這個中醫藥發展的基本路徑。比如:種間嫁接材料如是傳統習慣則允許使用;采收期和采收方法的確定要參考傳統采收經驗,產地初加工方法的確定也要借鑒優良的傳統方法。另一方面,鼓勵新技術設備使用,提高中藥材生產現代化水平,如新版GAP明確鼓勵企業運用現代信息技術建設追溯體系,鼓勵采用高效機械化采收技術、現代貯藏保管新技術、新設備、高效干燥技術、集約化干燥技術、現代包裝方法、工具等。
新修訂的GAP以及配套措施公布實施后,國家藥監局將繼續鼓勵GAP基地建設,鼓勵企業按照GAP規范開展生產,促進中藥材生產的規范化、規模化和產業化發展,提升中藥材的整體質量水平,保障中藥質量安全。
十一、關于提高中藥材質量,鼓勵中藥新藥研發的建議
(一)我局高度重視中藥質量保障工作。一是聯合工信部、原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農業部等12部門制定了《中藥材保護和發展規劃(2015-2020)》,為落實規劃中的相關要求,原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組織制定了《中藥資源評估技術指導原則》,加強對藥用資源的保護,保障中藥資源的穩定供給和中藥產品的質量可控。二是自2011年開展第四次全國中藥資源普以來,我局支持全國31個省(區、市)2115個縣開展中藥資源調查,摸清中藥資源本底,初步建成中藥資源保存體系,在20個省(區)建設了28個繁育基地,實現對120種中藥材的種子種苗進行繁育生產;在四川、海南建成2個中藥材種質資源庫,保存普查中收集的種子種苗1.4萬多份,并建設了31個藥用植物種質資源保存圃,科學選種育種,規范中藥材種植,從源頭上保障中藥材質量安全。三是我局會同農業農村部于2018年印發《全國道地藥材生產基地建設規劃(2018-2025年)》,引導中藥材有序生產和規范化生態種植,同時,積極推進道地藥材目錄制定工作,從科學角度出發,深化道地藥材品種、基原、產區等相關研究,統籌推進道地藥材目錄制定、道地藥材生產基地建設等工作,推動優質中藥材的種植。四是我局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實施了新興產業重大工程包“中藥標準化”專項,支持全國105家中藥企業59個中成藥大品種和101種常用中藥飲片開展種子種苗、中藥材、中藥飲片、中成藥全鏈條質量標準體系建設,提高中藥生產全過程質量控制水平,推動以科技驅動中藥產業發展提質增效。五是圍繞中藥炮制技術傳承創新,通過公共衛生服務補助資金專項支持全國54家醫院、高校等開展全國中藥炮制技術傳承基地建設,建設支持開展臨方炮制工藝信息匯總、炮制機理研究、炮制人才培養與技術培訓和炮制產業化搭建等工作。
(二)國家藥監局注重系統全面建立中藥飲片標準,不斷加強對省級飲片炮制規范的指導,嚴格依法規范研究和修訂工作,促進飲片質量的整體提升。國家藥典委員會在前期承擔行業專項課題研究的基礎上,組織中國中藥協會全面開展《全國中藥飲片炮制規范》編制工作,規范中藥飲片生產過程控制,進一步推動中藥飲片的質量管理。
(三)國家藥監局組織制定《省級中藥飲片炮制規范修訂的技術指導原則》,要求各地在修訂省級飲片炮制規范工作中,堅持中醫藥理論指導、堅持依法規范修訂、堅持繼承和保護地方特色、堅持研究的科學性和嚴謹性、堅持創新和發展等原則。2019年3月國家藥監局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藥品注冊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局應嚴格對照《省級中藥飲片炮制規范修訂的技術指導原則》有關要求,對省級飲片炮制規范收載的品種進行清理整治,對能納入《中國藥典》飲片標準的,地方飲片炮制規范不再收載,淘汰不具有地方習用歷史或地方特色的飲片品種、規格。
另外,國家藥監局還將進一步加強與北京中醫藥大學、中國中醫科學院等中藥科研引領機構的緊密聯系與合作。委托科研機構開展相關科學研究,將其技術優勢轉化為支撐中藥審評審批與全生命周期監管的技術依托,并積極推動當前中藥研發共性技術難題的破解,推進適合中藥特點的療效評價體系建設,共同為中藥新藥研發產業化發展創造有利環境。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2019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