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福能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支持發展中醫診所,切實落實分級診療的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一、關于加快審批開辦中醫診所或門診
《中醫診所備案管理暫行辦法》于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以來,為確保中醫藥法這一重大創新舉措施在基層得到貫徹落實,我局先后會同原國家衛生計生委及時研究制定了《中醫診所基本標準》和《中醫(綜合)診所基本標準》,協調在“醫療機構注冊聯網管理系統”中增加中醫診所備案操作模塊,多次召開座談會研究解決備案管理中的相關問題,全力推動中醫診所備案管理落實落地。截止2018年6月20日,全國31個省(區、市)均已開展中醫診所備案管理工作,共計備案中醫診所3536個,已經與2017年執行許可審批時全年的中醫診所開辦數量持平。下一步,我局將結合中醫藥法貫徹落實工作,針對中醫診所備案管理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具體問題和共性問題,進一步加強宣傳培訓,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強化落實,推動備案工作順利實施。
二、關于加快醫師多點執業制度落地
原國家衛生計生委已于2017年2月發布《醫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將醫師執業地點由“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修改為“省級或者縣級行政區劃”。醫師“一次注冊、區域有效”,可在多個機構執業。下一步,國家衛生健康委將進一步指導各地切實落實醫師區域注冊制度,鼓勵醫師合理流動。
三、關于盡快優化基層醫療機構醫保支付制度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于2016年印發了《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藥機構服務協議管理經辦規程》(人社廳發〔2016〕139號)和《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協議范本(2016版)》(人社保險中心函〔2016〕136號),對定點醫藥機構的申請受理條件、評估簽約流程、協議履行等方面內容作出明確規定。醫療機構在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要求的同時,還應符合各地結合實際情況提出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取得年限、醫師數量、營業場所面積、科室設置等條件。
《關于印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勞社部發〔2016〕136號)明確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按照基本醫療保險的有關政策規定和定點醫療機構簽訂的協議,按時足額與定點醫療機構結算醫療費用”,“對不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予支付”。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了解的情況,全國絕大多數統籌地區的醫保經辦機構實行按月與定點醫療機構進行結算。
四、關于加快建立醫療事故處理第三方保險制度
近年來,國家衛生健康委會同司法部、保監會等部門,連續出臺多項政策和舉措,不斷推進醫療責任保險、醫療意外保險,完善醫療風險分擔機制。一是完善醫療責任保險制度建設。國家衛生健康委會同司法部、財政部、保監會印發《關于加強醫療責任保險工作的意見》(國衛醫發〔2014〕42號),并召開專題會議部署工作;二是完善以醫療責任保險為主的醫療風險分擔機制。截止2017年底,全國有11萬余家醫療機構參加了醫療責任保險,北京、江蘇等20余個省份建立了調保銜接工作模式。三是推動醫療責任保險法制建設。國家衛生健康委積極推進《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理條例》修訂工作,納入了醫療責任保險相關內容,并對建立完善醫療責任保險分擔機制進行了原則性規定。截止目前,天津、上海等9省份已出臺地方性法規或地方政府規章,都納入了醫療責任保險相關內容。目前,我國初步建立了以醫療責任保險為主,醫療風險互助金、醫療意外險等多種形式并存、互為補充的醫療風險分擔機制。下一步,國家衛生健康委將加強協調配合,多部門共同推動醫療責任保險工作深入開展;加強醫療責任保險法制建設;推動產品創新與服務創新;拓展醫療風險分擔機制覆蓋范圍;加強宣傳引導,營造醫療責任保險良好社會環境。
五、關于允許通過審核的醫師補辦醫師執業資格
對于已經取得執業醫師資格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因各種原因導致相關信息缺失或不全進而影響執業注冊的醫師,可通過屬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申請補錄信息。
對于未取得執業醫師資格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人員,符合醫師資格認定條件的,國家衛生健康委分別于1999年、2000年和2003年組織開展了集中認定工作,根據《衛生部關于妥善解決醫師資格認定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衛人發〔2003〕316號),補辦時間截止2004年6月30日,截止期限內各地應通過媒體公告截止時間。海外留學回國服務人員申請認定醫師資格,衛生行政部門應及時受理,不受上述時間限制。
六、關于實施醫療廢物回收的多元化措施
生態環境部認為,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等法規制度,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的日常監督管理;環保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和設施的環境監管。生態環境部支持您提出的“實施醫療廢物回收的多元化措施”的意見建議。下一步,生態環境部將加快推動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能力建設。督促各省(區、市)加大組織協調力度,落實《醫療廢物管理條例》要求,加快推進尚未建成或處置能力不足地區的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建設,盡快實現設區市級和縣級城市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全覆蓋。開展醫療廢物處置設施運行成效評估,督促醫療廢物處置單位開展技術升級改造,提高運營管理水平。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2018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