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吉村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成立四川省藏醫醫院的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首先感謝您對藏醫藥發展的關心和支持。您在建議中提出成立四川省藏醫醫院,我們高度重視,并根據管理職能分工,結合當前實際進行了深入研究。
黨中央高度重視中醫藥事業發展,先后出臺了一系列支持少數民族醫藥事業發展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正式實施,從法律層面明確了中醫藥的重要地位、發展方針和扶持措施,對促進和規范少數民族醫藥發展作出了具體規定。近年來,中央安排投資37億元,支持少數民族醫療機構建設。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全國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綱要(2015—2020年)》和原國家衛生計生委《醫療機構設置規劃指導原則(2016-2020年)》的要求,各級各類公立醫院的規劃設置要根據地域實際,按照公平可及、統籌規劃、科學布局、協調發展、中西醫并重的原則,合理設置公立綜合醫院數量。其中,省級政府負責制訂醫療衛生資源配置標準和醫療機構設置規劃,組織各地市編制區域衛生規劃,并根據人口分布、醫療衛生服務需求和交通狀況等重點規劃各類省辦醫院與專業公共衛生機構的設置,納入所在地市的區域衛生規劃。
關于成立四川省藏醫醫院,建議根據《四川省醫療服務體系規劃(2015-2020年)》《四川省“十三五”醫療機構設置規劃(2016-2020年)》精神,由省衛生計生等有關部門統籌謀劃,穩步推進,結合當地衛生資源配置和醫療服務需求,統籌研究項目設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將進一步協調相關部委,積極推進四川省藏醫醫院建設工作。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2018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