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金玉等6名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中醫藥事業發展的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感謝您一直以來對中醫藥事業發展的關心和支持,您提出的關于中醫藥法的貫徹實施和中醫藥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等一系列有針對性建設性的措施建議,充分體現了您對中醫藥事業傳承發展的高度關注。對您提出的建議,我們會同有關部門進行了認真研究。
關于您提出的各省要加大中醫藥法宣傳力度的建議,中醫藥法頒布實施后,我局對此高度重視,作為中醫藥工作重中之重,制定印發學習宣傳貫徹中醫藥法專門工作方案,聯合國家衛生計生委印發學習宣傳貫徹中醫藥法的通知,配合全國人大常委會召開中醫藥法宣傳貫徹座談會。面向各地中醫藥法治、醫政及監督工作負責人員舉辦兩次全國性專題培訓,指導省級層面開展培訓80余次,培訓1.8萬余人。會同全國人大法工委、國務院法制辦,聯合編纂出版《中醫藥法釋義》。舉辦全國性中醫藥法知識競賽。并通過編制發放宣傳材料、電視廣播報紙等傳統媒體宣傳、官網官微宣傳、開展主題宣傳日(周、月)、組織義診宣傳、融入中醫藥健康文化推進行動等大型活動宣傳等方式,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中醫藥法宣傳活動,積極推動中醫藥法宣傳貫徹。
我局目前與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全國人大法工委、司法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國家醫療保障局、有關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委員,中醫藥及法學專家共同開展中醫藥法實施情況的調研,對各地中醫藥法學習宣傳情況、各地中醫藥法配套制度建設情況、地方政府依法履職情況、中醫藥法重要制度執行情況、中醫藥法實施中的經驗、問題及建議進行調查摸底。在中醫藥法實施情況調研的基礎上,與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將聯合舉辦中醫藥法實施一周年座談會,介紹中醫藥法實施一周年相關情況,對各地工作中的好做法、典型經驗進行總結推廣,進一步推動中醫藥法實施并取得成效。
關于您提出的制定《中醫藥法》實施細則和配套法規的建議,中醫藥法頒布后,我局按照立法法對制定法律配套規定的要求,加強頂層設計,統籌協調推進,落實責任分工,積極推進配套制度的起草制定。目前《中醫診所備案管理暫行辦法》(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令第14號)、《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注冊管理暫行辦法》(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令第15號)、《古代經典名方目錄(第一批)》(國中醫藥科技發〔2018〕9號)、《古代經典名方中藥復方制劑簡化注冊審批管理規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公告2018年第27號)、《關于對醫療機構應用傳統工藝配制中藥制劑實施備案管理的公告》(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公告2018年第19號)已正式頒布。各省也在陸續出臺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注冊管理的實施細則。此外,中醫養生保健服務管理規范已經完成起草工作,正在征求意見,我局將積極開展相關工作,爭取盡早出臺。
關于您提出的盡快成立確有專長考核小組,參照中醫藥法等相關政策,給畬族醫藥人員核發證書的建議,我局歷來重視包括畬族醫藥在內的少數民族醫藥人員行醫資格問題。國家醫師資格考試制度建立后,部分少數民族醫納入國家醫師考試體系中,在保障少數民族醫師隊伍質量、提高醫療服務能力、引導少數民族醫藥、醫學教育持續發展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由于各少數民族醫藥在理論體系、醫療服務體系、學歷教育體系和科研基礎上仍然存在著發展不均衡問題,尚有部分少數民族醫未納入國家醫師考試體系。下一步,我局將圍繞中醫類別醫師資格考試改革任務,深入研究,廣泛聽取意見,逐步完善少數民族醫醫師資格考試制度。
另一方面,中醫藥法對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開辟了通過考核方式取得行醫資格的新渠道,中醫藥法明確提出“以師承方式學習中醫或者經多年實踐,醫術確有專長的人員,由至少兩名中醫醫師推薦,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中醫藥主管部門組織實踐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醫醫師資格;按照考核內容進行執業注冊后,即可在注冊的執業范圍內,以個人開業的方式或者在醫療機構內從事中醫醫療活動”,我局將在中醫藥法實施過程中,指導幫助包括醫術確有專長的畬醫人員等少數民族醫藥人員,通過實踐技能和效果考核獲取行醫資格。
關于您提出的將“畬族醫藥”列為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建議,文化和旅游部積極支持畬族醫藥相關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傳承保護工作。2008年第二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中,已將浙江省麗水市申報的畬族醫藥(痧癥療法)和福建省羅源縣申報的畬族醫藥(六神經絡骨通藥制作技藝)收錄。截至2018年3月,文化和旅游部通過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項資金,撥付項目保護資金共計145萬元,用于支持開展搶救性記錄、資料整理出版、展示宣傳等各項工作。
關于您提出的將福建省福安市畬族醫藥列入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的建議,文化和旅游部建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的要求,結合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申報工作部署,請福建省文化廳按照有關程序和要求,適時開展相關工作。
感謝您對中醫藥事業發展提出的寶貴建議,我局將積極吸納您的建議,努力協同有關部門,采取更加切實有力的措施,繼續推進中醫藥事業的健康發展。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2018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