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周平委員:
您提出的關于加大對藏醫藥發展支持力度的提案收悉,現答復如下:
藏醫藥是中醫藥的重要組成部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指出“中醫藥是包括漢族和少數民族醫藥在內的我國各民族醫藥的統稱,是反映中華民族對生命、健康和疾病的認識,具有悠久歷史傳統和獨特理論及技術方法的醫藥學體系”; “國家采取措施,加大對少數民族醫藥傳承創新、應用發展和人才培養的扶持力度,加強少數民族醫療機構和醫師隊伍建設,促進和規范少數民族醫藥事業發展”。我局歷來高度重視少數民族醫藥的發展,將其一并納入中醫藥事業發展大局,予以統籌發展。
一、加強政策和資金扶持,推動藏醫藥傳承發展
(一)加強頂層設計,完善相關工作布局
我局與相關部委聯合發布了《中醫藥創新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十三五”衛生與健康科技創新專項規劃》《“十三五”中醫藥科技創新專項規劃》《少數民族醫藥“十三五”科技發展規劃綱要》等重要文件,系統部署了包括藏醫藥在內的少數民族醫藥發展與科學研究工作。
2017年我局與國家民委共同召開了第四屆全國少數民族醫藥工作會議,總結了近年來少數民族醫藥發展所取得的成就,并與國家民委、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等13部門聯合制定了《關于加強新時代少數民族醫藥工作的若干意見》,明確了支持少數民族醫藥工作發展的重點領域和政策舉措,從提高少數民族醫藥服務能力、增強少數民族醫藥科技創新能力、加大少數民族藥物資源保護力度、加強少數民族醫藥教育和繁榮發展少數民族醫藥文化等方面提出了具體的目標和任務。
(二)相關部門支持將藏醫藥納入醫保范圍
原勞動保障部等七部委制定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用藥范圍管理暫行辦法》(勞社部發〔1999〕15號)明確要求,醫療保險藥品目錄的構成中應包括民族藥。2017年版國家醫保藥品目錄中單獨列出了藏藥、蒙藥、維藥三類藥品,共載88個民族藥,與2009年版國家醫保藥品目錄相比,民族藥數量增幅達到95%,遠超過整體藥品目錄的17%的增幅。我局及有關省級中醫藥主管部門積極推動,爭取將藏醫藥特色診療技術納入當地醫保。我局組織實施了公共衛生專項“民族醫藥文獻整理及適宜技術篩選推廣”項目,規范整理了140項應用效果良好的少數民族醫藥適宜技術,并在地市級與基層醫療機構推廣應用。通過項目規范相關適宜技術,包括西藏、青海、四川等藏區在內的7個省(區),共將藏醫在內的89項適宜技術納入本省(區)或自治州的城鎮居民醫保和(或)新農合報銷目錄、發改委醫療服務價格目錄,體現了少數民族醫藥人員技術勞務價值,提高了少數民族醫藥技術服務使用率和覆蓋率。
(三)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建設充分考慮了藏藥的臨床用藥需求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價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藥并重”的原則遴選國家基本藥物,2013年3月正式發布的《國家基本藥物目錄》(2012年版)共有化學藥品和生物制品、中成藥、中藥飲片三個部分,包括中成藥203種,其中納入了藏藥品種和其他少數民族藥品種。《關于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實施意見》(衛藥政發〔2009〕78號)明確指出“民族自治區內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配備使用國家基本藥物目錄以外的民族藥,由自治區人民政府制定相應管理辦法”。基本藥物制度實施以來,民族自治區根據自身特點與需求增補了少數民族藥,有效滿足了當地群眾對少數民族藥的臨床用藥需求。由于民族傳統、用藥習慣以及地區環境差異、生態保護等因素,在相當一個時期內,還只能將少部分具有代表性的少數民族藥納入基本藥物目錄。
(四)完善少數民族藥材標準,支持藏藥材規范化種植
目前我國中藥材標準有國家和地方兩級標準,均為法定藥材標準,國家標準分為藥典標準、部頒標準和進口藥材標準,2015版《中國藥典》和部頒標準中收載了包括藏、蒙、維等多個少數民族的藥材標準。近年來,國家藥監部門結合少數民族藥材質量標準現狀,制定了民族藥標準提高行動計劃,推動藥典委員會民族藥專業委員會開展少數民族醫常用藥材、成藥品種的整理統計工作,遴選出符合臨床和生產實際的常用品種,開展民族藥材標準和炮制規范制定工作。在此基礎上,支持藏藥材等少數民族藥材在內的中藥材規范化種植,在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范(GAP)修訂過程中,完善對中藥材道地產區的定義和相關要求,加強道地產區和道地藥材的保護。鼓勵企業按照規范組織中藥材生產,鼓勵建立常用大宗中藥材規模化、規范化、產業化種植養殖基地,加快推動中藥材優良品種篩選和無公害規范種植。同時,規范發展藏醫院醫療機構制劑,國家藥監局出臺了《關于醫療機構應用傳統工藝配制中藥制劑實施備案管理的公告》,明確了傳統中藥制劑的范疇及醫療機構責任。
(五)繼續加強對藏醫院和藏醫藥人才的資金投入
據不完全統計,2016-2018年期間,中央對西藏自治區投入財政資金60125萬元,其中,安排專項資金23400萬元支持西藏自治區32家藏醫醫院建設;安排專項資金10974萬元支持藏醫藥人才培養和設備購置。
二、支持藏醫藥科技創新,加強科研能力建設
(一)系統整理藏醫藥古籍文獻,推進藏醫藥傳承工作
一是我局設立了公共衛生專項“少數民族醫藥文獻整理及適宜技術篩選推廣”項目,支持整理出版藏醫藥文獻49部,整理規范推廣藏醫藥適宜技術35項;二是我局遴選了21名第六批藏醫藥方面的全國名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繼承工作指導老師和42名繼承人,建設了29個全國名老藏醫藥專家及18個基層藏醫藥專家傳承工作室,整理、繼承、推廣名老藏醫藥專家學術觀點和臨床經驗,培養藏醫藥人才,提升基層藏醫藥服務能力;三是建設1個國家中醫藥優勢特色教育培訓基地(藏藥),整理、繼承藏藥優勢特色技術,培養藏藥特色技術傳承人才;四是我局與文化和旅游部共同組織實施了《中華醫藏》編纂工作,擬對94種重要的藏醫藥古籍文獻進行整理;五是在國家重點研發計劃“中醫藥現代化研究”重點專項中設立“少數民族醫藥發掘整理與學術傳承研究”項目,開展少數民族醫藥古籍文獻搶救性發掘、民族地區民間醫藥知識和用藥經驗的調查收集整理研究,整理名老少數民族醫專家學術經驗并制定特色醫療技術規范,開展少數民族醫藥基本名詞術語表述規范示范研究。
(二)建設藏醫藥科技支撐平臺建設
一是依托西藏自治區藏醫院建設國家中醫臨床研究基地,以高原上常見的腦溢血和肝硬化為重點研究病種,高原紅細胞增多癥為基地拓展病種開展臨床研究,目前已形成比較規范的診療方案、診療路徑、護理規范等,形成了比較穩定的基地建設人才隊伍和比較規范的科研工作程序。二是依托西藏自治區藏醫院建設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重點研究室1個,該研究室研究方向為藏藥方藥有效性研究和臨床應用療效評價研究。
(三)通過科技項目支持藏醫藥科學研究
“十二五”期間通過科技支撐計劃、“重大新藥創制”科技重大專項等國家科技項目,支持開展重點對“藏醫藥治療痛風、紅細胞增多癥、黃疸型肝炎等優勢病種診療標準技術規范研究”、“藏、羌、黎等特色療法規范及藥物療效評價技術研究”、“少數民族醫藥病證結合及特色治療技術臨床研究”等,支持了一批具有明顯區域帶動作用的藏醫特色療法、藏藥的規范化種植、新藥研發等研究,并在規范和提升藏醫藥臨床特色療法的技術和療效等方面發揮了重要的科技支撐作用。
“十三五”以來,我局和科技部在國家重點研發計劃“中醫藥現代化研究”對少數民族醫藥傳承、珍稀瀕危中藥資源新來源開發、少數民族醫藥防治重大疾病和常見病等進行了部署。2017年申報指南發布后有兩個藏醫藥相關項目獲得資助,2018年項目現正在申報過程中。
三、加強藏藥資源與相關傳統知識保護與利用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在組織實施的第四次全國中藥資源普查試點工作中,在藏區開展中(藏)藥資源普查相關工作:一是在西藏、青海、四川等省市藏區開展中(藏)藥資源調查,全面掌握各地區中藥民族藥資源現狀;二是支持種子種苗繁育基地建設,加強對珍稀、瀕危、道地藥材、民族藥的繁育和種質資源的保護,從源頭上穩定中藥民族藥的質量,保存好國家戰略資源;三是開展中藥資源動態監測信息技術服務體系建設(其中在拉薩建設1個省級中心,拉薩和林芝建設2個動態監測站),爭取形成實時掌握藥材的產量、流通量、價格和質量等變化趨勢的長效機制,提升中藥民族藥產業信息化水平和服務能力;四是開展與藏醫藥資源相關的傳統知識調查,加強民族藥傳統知識保護;五是支持青海省藏醫院開展中藥炮制技術傳承基地建設,做好藏藥炮制技術、文化傳承、人才培養、開發應用等傳承發展工作。
下一步,我局和各有關部門將從以下幾個方面繼續加強對藏醫藥的支持:
一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將結合參保人用藥需求、醫保籌資能力等因素,完善醫保藥品目錄動態調整機制,推動更多符合條件的民族藥品種和民族診療項目納入醫保支付范圍;二是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將會同有關部門進一步完善國家基本藥物遴選調整機制,充分考慮民族藥的特點,逐步合理調整民族藥品種和劑型,使之既能滿足人民群眾基本用藥需求,又能促進少數民族醫藥事業發展;三是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將推動《關于加強新時代少數民族醫藥工作的若干意見》落實,繼續積極爭取科技部等有關部門對藏醫藥科學研究的支持,并聯合農業農村部、國家藥監局等部門加大對中藥材生產發展支持力度,以中醫藥與現代農業融合為重點,以提升道地藥材供給能力、農民收入增長為目標,建設一批設施標準、管理規范、特色鮮明的道地藥材生產基地。四是國家林業與草原局將繼續推動青藏高原地區保護區建設發展,進一步完善青藏高原地區自然保護區網絡,加強該地區的自然生態保護。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2018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