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瑪琳委員:
您提出的關于支持云南民族醫藥發展的提案收悉,現答復如下:
一、關于完善少數民族醫藥服務保障體系問題
關于將少數民族醫納入國家醫師資格考試體系問題。《中醫藥法》第二條規定,中醫藥是包括漢族和少數民族醫藥在內的我國各民族醫藥的統稱。國家醫師資格考試制度建立后,部分少數民族醫納入國家醫師考試體系中,在保障少數民族醫醫師隊伍質量、提高醫療服務能力、引導少數民族醫藥醫學教育持續發展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各少數民族醫藥的理論體系、醫療服務體系、學歷教育體系發展不均衡問題,尚有部分少數民族醫未納入國家醫師考試體系中。下一步,我局將圍繞中醫類別醫師資格考試改革任務,深入研究,廣泛聽取意見,逐步完善少數民族醫醫師資格考試制度。同時,《中醫藥法》提出“以師承方式學習中醫或者經多年實踐,醫術確有專長的人員,由至少兩名中醫醫師推薦,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中醫藥主管部門組織實踐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醫醫師資格;按照考核內容進行執業注冊后,即可在注冊的執業范圍內,以個人開業的方式或者在醫療機構內從事中醫醫療活動”,對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開辟了通過考核方式取得行醫資格的新渠道。《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注冊管理暫行辦法》已于2017年11月10日以原國家衛生計生委第15號令形式印發,2017年12月20日起施行。目前,云南省已出臺實施細則,醫術確有專長的少數民族醫從業人員可按照相關規定通過考核取得醫師資格。
關于支持少數民族醫藥服務體系建設問題。2016年2月,國務院印發的《中醫藥發展戰略規劃綱要(2016-2030年)》(國發〔2016〕15號)提出“將民族醫藥發展納入民族地區和民族自治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加強民族醫醫療機構建設,支持有條件的民族自治地方舉辦民族醫醫院,鼓勵民族地區各類醫療衛生機構設立民族醫藥科,鼓勵社會力量舉辦民族醫醫院和診所”。今年我局聯合國家民委等13個部委局印發的《關于加強新時代少數民族醫藥工作的若干意見》(國中醫藥醫政發〔2018〕15號)明確提出“鼓勵有條件的民族自治地方舉辦少數民族醫醫院;鼓勵民族地區各類醫療衛生機構設立少數民族醫科室”。在中醫藥傳承創新工程項目遴選中,對少數民族醫藥予以政策傾斜,云南省中醫醫院、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傣醫醫院已納入項目儲備庫。下一步,我局將繼續落實有關規劃及文件要求,加強少數民族醫醫院基礎設施和內涵建設,提升少數民族醫藥服務能力。
關于將少數民族藥納入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問題。國家衛生健康委嚴格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價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藥并重”的原則遴選國家基本藥物。《國家基本藥物目錄》(2012年版)共有化學藥品和生物制品、中成藥、中藥飲片三個部分,包括化學藥品和生物制品317種,中成藥203種共計520種,其中包括民族藥品種。原衛生部出臺的《關于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實施意見》(衛藥政發〔2009〕78號)文件已經明確“民族自治區內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配備使用國家基本藥物目錄以外的民族藥,由自治區人民政府制定相應管理辦法”。基本藥物制度實施以來,民族自治地區根據自身特點與需求增補了民族藥,有效滿足了當地群眾對民族藥的臨床用藥需求。由于民族傳統、用藥習慣以及地區環境差異、生態保護等因素,在相當一個時期內,還只能將少部分具有代表性的民族藥納入國家基本藥物目錄。下一步,國家衛生健康委將會同有關部門進一步完善國家基本藥物遴選調整機制,充分考慮民族藥的特點,逐步合理調整民族藥品種和劑型,使之既能滿足人民群眾基本用藥需求,又能促進少數民族醫藥事業發展。
關于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問題。原勞動保障部等七部委制定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用藥范圍管理暫行辦法》(勞社部發〔1999〕15號)明確要求:醫療保險藥品目錄的構成中應包含民族藥。2017年版國家醫保藥品目錄中共收載88個民族藥,與2009年版國家醫保藥品目錄相比,民族藥數量増幅達到95%,遠超過整體藥品目錄17%的增幅。由于民族藥的使用具有較強的地域性和特殊性,國家在民族藥方面給予地方充分的調整權限,規定各省(區、市)在對國家藥品目錄中的乙類藥品進行調整時,可以通過組織相關領域的專家評審,將符合條件的民族藥納入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藥品目錄,增加的民族藥數量不受乙類藥品調整比例限制。在診療項目管理方面,民族醫按照中醫進行管理。國家規定除了非疾病治療、輔助性治療等項目外,其余符合規定的治療性中醫診療項目可由醫療保險基金按規定予以支付。下一步,我們將結合參保人實際需求、醫保籌資能力等因素,完善醫保藥品目錄動態調整機制,推動更多符合條件的民族藥品種和民族醫診療項目納入醫保支付范圍。
二、關于提升少數民族醫藥科研創新能力問題
我局高度重視云南少數民族醫藥科研創新能力提升。國務院印發的《中醫藥發展戰略規劃綱要(2016-2030年)》(國發〔2016〕15號)提出“健全中醫藥協同創新體系”、“加強中醫藥科學研究”、“完善中醫藥科研評價體系”。我局聯合科技部于2016年印發《“十三五”中醫藥科技創新專項規劃》,圍繞少數民族醫藥傳承發展的關鍵技術問題,系統部署少數民族醫藥科技發展工作。2015年我局與國家發展改革委共同組織實施新興產業重大工程包一一國家中藥標準化項目,支持云南4家中藥企業開展了燈盞生脈膠囊、血塞通注射劑、注射用燈盞花素等3個中成藥和三七、重樓等2個中藥飲片重點品種開展中藥標準化建設,國家補助資金1900萬元。目前,各項目正在推進之中。通過中藥標準化專項實施,將進一步規范和提升中藥材種植、中藥飲片加工、中成藥生產等各個環節的質量控制技術標準,并積極推進各環節質量的一致性傳遞,推動中藥產業鏈的標準化建設,促進企業加強質量管理,推進中藥產業總體提質增效。今年7月,我局聯合國家民委等13個部委局印發的《關于加強新時代少數民族醫藥工作的若干意見》明確提出扎實推進少數民族醫藥傳承與創新的重點任務。下一步,我局將貫徹落實好該意見,積極推進少數民族醫藥繼承與創新。
三、關于支持云南民族醫藥延伸產業鏈問題
關于云南民族藥資源保護利用問題。近年來,我局組織開展了第四次全國中藥資源普査工作,已完成云南63個縣的中藥民族藥資源調查,掌握了已普查區域的資源現狀;支持開展種子種苗繁育基地建設,2013年建立了鐵皮石斛、重樓、金鐵鎖、三七、陽春砂、燈盞花、金銀花等7個中藥材種子種苗繁育基地,2015年建立了林下三七、白及、黃草烏、烏天麻、滇黃精等5個中藥材種子種苗繁育基地,加強對珍稀瀕危、道地民族藥材的繁育和種質資源的保護,從源頭上保障藥材質量;在昆明建立了省級中藥民族藥原料質量監測技術服務中心,在昆明和文山建立了動態監測站,形成實時掌握藥材的產量、流通量、價格和質量等變化趨勢的長效機制,提升民族藥產業信息化水平和服務能力;開展了與中藥民族藥資源相關的傳統知識情況的調査,加強中醫藥民族藥傳統知識保護。下一步,我局將協同相關部委深化中藥民族藥材規范化種植基地建設,協調推進鐵皮石斛、天麻等藥材的藥食同源工作。
關于推動少數民族醫藥國際間交流合作問題。我局聯合發展改革委印發《中醫藥“一帶一路”發展規劃(2016-2020年)》,通過國際合作專項積極支持民族地區參與海外中心和國內基地建設。支持云南省參與大湄公河次區域傳統醫藥合作,發揮獨特區位優勢,為湄公河流域國家少數民族醫藥交流合作搭建平臺,支持云南申報外交部瀾湄合作專項資金項目,將該領域合作輻射到整個瀾湄區域。云南中醫學院申報的“中國—緬甸中醫藥中心”已獲我局2018年“一帶一路”中醫藥國際合作專項立項,經費支持100萬元。今年7月,我局聯合國家民委等13個部委局印發的《關于加強新時代少數民族醫藥工作的若干意見》提出“發揮民族地區獨特的區位優勢,開展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傳統醫藥領域的交流合作,提升我國少數民族醫藥的國際影響力”。下一步,我局將進一步落實《中醫藥“一帶一路”發展規劃(2016-2020年)》、《關于加強新時代少數民族醫藥工作的若干意見》,在少數民族醫藥傳統知識挖掘整理、藥用植物資源保護開發、人才培養與文化交流、健康產品研發等方面加強合作,實現資源互助、共同發展。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2018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