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原副局長 田景福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條例》的實施是全國衛生戰線上的一件大喜事,是中醫藥行業在21世紀新的里程碑。
今天在這里座談《條例》,使我不能不回想中醫藥上個世紀走過的艱辛歷程。1929年國民黨政府第一屆衛生委員會議上,有代表提出“廢止舊醫以掃除醫事衛生之障礙案”并獲得通過。這激起了全國熱愛中醫藥的人士的抗爭,盡管由于中醫藥界和人民群眾的反抗,最后國民黨政府迫于壓力而未實行該法案,但中醫藥所受的打擊依然深重。
1949年新中國成立,中醫藥事業在人民政府的領導關懷下,從奄奄一息中蘇醒,當時有人稱作是迎來了中醫的春天。建國50多年來,中醫藥事業得到蓬勃發展。昨天我參加了世界中醫藥學會聯合會的閉幕式,聯合會有來自43個國家和地區的118個中醫藥學術團體加盟,在佘靖主席宣布閉幕后許多外賓朋友仍然依依不舍,許久不肯離開會場。此情此景,令我想起毛澤東同志在1953年說過的話,“我看我們中國人民要為世界人民做出貢獻的話,中醫是個好項目。”時代在變化,進入21世紀,中醫藥在為廣大人民群眾防病治病中發揮的作用依然是不可替代的。
《中醫藥條例》的問世,為保證中醫藥持續穩定健康的發展提供了可靠的保證。希望各位當好《條例》的宣傳員,當然,這首先必須要認真學習領會《條例》的精神實質。相信《中醫藥條例》一定能夠原原本本地貫徹落實下去。
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中西醫結合學會會長 陳可冀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條例》的正式施行,對于保護、扶持中醫藥事業的發展,規范中醫藥事業的管理,弘揚我國中醫藥文化,弘揚民族精神有重要作用,是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大事件。
就中西醫結合而言,《條例》中有一句十分有份量的規定,即“推動中醫、西醫兩種醫學體系的有機結合”。我覺得這句話寫進《條例》很不簡單,是半個世紀繼承發展中醫藥事業的一項總結,說明中西醫兩種醫學體系有機結合以法律形式固定下來已經無可爭議。它是國家意志,也凝聚了社會共識。
衛生行政部門在推動《條例》的實施方面,應當有機構管理,并有細則,有規劃,有近期和遠期目標。籠統地說中西醫互相學習、互相補充還不夠,應該繼續提倡和組織西醫學習中醫,領導要促進中西醫在感情上團結合作,在行動上互相取長補短,學術上有機結合。過去幾十年,大家在這方面作了大量工作,但離國家要求、社會和群眾需要,以及科學技術的飛速發展都有差距。中西醫結合工作者應該不懈努力,認真貫徹《條例》,也希望領導更好地組織推動。
南京中醫藥大學校長 項 平
《中醫藥條例》的頒布施行,為中醫藥高等教育加速發展帶來了新的機遇。言簡意賅的《中醫藥條例》,將“中醫藥教育與科研”單獨成章,所占篇幅比重在所有章節中最大。該章開宗明意:“國家采取措施發展中醫藥教育事業”,充分說明了中醫藥教育在中醫藥發展進程中的基礎地位和重要作用。而《中醫藥條例》中的一些具體規定,將對中醫藥高等教育的發展,起到直接的推動作用。如《中醫藥條例》第三章第十八條規定: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和技術專長繼承工作的繼承人應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和良好的職業品德,等等。這些內容具體、可操作性強的規定,為中醫藥高等教育的內容提出了新的要求,也為我們的中醫藥高等教育事業提供了更為廣闊的發展空間。
積極貫徹《中醫藥條例》,需要我們進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強化落實,主動吸納多學科研究成果,加速中醫藥現代化進程。當今世界,科學技術日新月異。任何一個學科的發展,都離不開其他學科最新研究成果或技術手段的支撐。新中國成立50多年來的中醫藥發展實踐同樣證明:中醫藥發展,也離不開多學科的支撐。“九五”以來,全國眾多的中醫藥高等院校都在積極拓展與中醫藥相關的學科和專業,以期吸引、積聚、培養更多的多學科人才,為中醫藥現代化提供更強有力的智力支持與技術支撐,應該說這與《中醫藥條例》第二十二條中應當注重運用現代方法和現代科學技術開展中醫藥研究的要求是相吻合的。中醫藥界從主管部門到普通工作人員都應滿腔熱情地支持中醫藥高等院校的這一選擇和轉變,在政策上多給予指導和扶持,在實際工作中給予關心和幫助。
我們要進一步加強中醫教育基地建設。中醫學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科學,高水平的中醫藥教育離不開高質量的教育教學基地。在我國,由于醫學教育與醫療實踐分屬教育與衛生兩個不同的行業部門主管,因此我國各地的醫學教育特別是中醫學教育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著基地建設與教學要求結合不緊密的現象,這不僅影響了中醫學人才培養質量,而且使我們的科研工作也同樣存在著基礎研究與臨床研究結合難以相互滲透的問題。長此以往,必將影響包括中醫學在內的我國醫學整體發展水平以及廣大人民群眾的醫療保健質量。
北京中醫藥大學校長 鄭守曾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條例》將于10月1日正式施行,這是中國中醫藥界乃至整個衛生界的一件大事,意義深遠。標志著中醫藥事業由此走上全面依法管理、依法發展的新階段。為了更好的落實《中醫藥條例》,我有以下三點建議:
宣傳到位,認識到位。要抓好以中醫藥內容為主的健康教育,讓廣大群眾更加了解中醫藥在保障人民健康,促進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提高全社會對中醫藥的認知率和依賴度;要抓好中醫藥單位和人員的宣傳和貫徹工作;要抓好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宣傳與溝通工作。
用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進一步明確發展中醫藥事業的歷史使命。繼承發揚中醫藥學,加強中國優秀民族傳統文化建設,使之為成為當代中國先進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保持中醫特色,賦予現代特征,使中醫藥成為集中代表21世紀先進生產力的生命產業和現代健康服務業的重要組成部分;不斷提高醫療質量與服務水平,更好地為集中代表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人民健康事業作出貢獻。
既要營造良好的外部環境,更要加強自身的內涵建設。中醫首先要自強。中醫藥單位與人員要努力發展中醫藥學術,積極發展中醫藥事業,通過自身的努力,加強內涵建設,不斷提高學術水平、臨床療效、經濟效益與社會貢獻率,獲得社會的認可和信賴,通過增加自身的活力與競爭力,走可持續發展的道路。第二要自覺。必須樹立文化自覺的意識,既要看到中醫藥學的特征與優勢,又要看到自身的不足與缺陷,找出存在的問題與差距,有針對性地改進與提高。第三要創新。在新世紀,中醫藥繼承發展的環境、社會對中醫藥的要求也有了新的變化,必須從國際化、大科技、大衛生新的視野來重新審視中醫藥繼承和發展的新思路與新措施。
中國中醫研究院名譽院長 唐由之
《中醫藥條例》共六章,三十九條,內容很豐富,包括醫療、科研、教學甚至醫生的繼續教育等等?!稐l例》強調在中醫的臨床科研方面要保持中醫特色,同時強調要運用現代的科學技術,這一點意義十分重大。中西醫要有機地結合,不是一般機械生硬的結合,實現“有機”兩個字,要求我們今后要做更多深入的研究,創造出新的理論。
《條例》還要求,隨著國民經濟的增長,政府應當加大對中醫的投入。這將有利于促進中醫事業的發展。這些精神需要大家認真學習領會,真正貫徹。
我認為在《條例》實施后,中醫藥的發展將步入一條嶄新的軌道,《條例》激勵了中醫藥從業人員的積極性,他們一定會為中國人民與世界人民的衛生事業作出更大的貢獻。
中國中醫研究院院長黨委副書記 曹洪欣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條例》將于10月1日施行,這是中醫藥行業的一件大好事,也是我國中醫藥發展史上的一個里程碑?!稐l例》的出臺,一方面凝結著幾代人為中醫藥事業奮力拼搏的心血,另一方面也充分體現了黨和政府對中醫藥事業的關心和支持。
我們應該以《條例》實施為契機,營造中醫藥事業發展的寬松環境。要充分認識學習宣傳貫徹《條例》的重要意義,形成全社會重視中醫藥、發展中醫藥的良好氛圍,使中醫藥能為人民的身體健康、為小康社會的建設發揮更大的作用。同時在行業內,要以《條例》為依據,規范中醫藥醫療、教育、科研管理,推動中醫藥醫、教、研、產等事業的協調發展。
當前要以推進《條例》落實為重點,采取有利措施,建立有效機制,促進中醫藥事業的健康有序發展。中國中醫研究院最近下發了認真學習貫徹《條例》的通知,提出從3個方面來推進《條例》的落實工作,并召開了名老中醫專家為主的座談會,依據《條例》的規定,以整頓醫療秩序為切入點,制定了一系列措施與規定,在推進《條例》落實方面邁出了第一步。
我們還應該把握醫藥發展的關鍵問題,逐步發展戰略研究,促進中醫藥事業的可持續發展?!稐l例》文字不多,但其中許多都是中醫藥事業發展的關鍵問題,有必要開展深入研究。如 “推進中醫、西醫兩種醫學體系的有機結合”、“推進中醫藥現代化”、“探索中醫藥自身發展規律”、“加強重點中醫藥科研機構建設”、“推進中醫藥國際傳播”,這些命題都需要我們開展相應的戰略研究。
北京市中醫管理局局長 謝陽谷
政策是中醫藥事業發展的前提保障,我國三代領導人對中醫都有非常重要的講話給予肯定。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后,各省區根據需要,分別出臺了中醫藥條例,在各地區實現了中醫藥管理的法制化,極大促進了中醫藥事業的發展,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績。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條例》的出臺,從根本上來說,是把中醫藥總體納入了法治的軌道,是中醫藥法制化建設與時俱進的成果與結晶。國家條例的出臺是對地方條例的一種肯定,同時也是對地方條例的完善。
北京市將在10月份召開一個主題為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條例》的誓師動員大會,對兩年來《北京市中醫藥發展條例》貫徹的一個檢查、匯報。我們要把宣傳貫徹《中醫藥條例》作為北京中醫藥工作的頭等大事來抓,要與今冬明春防止SARS反彈有機結合起來。既圍繞著當前的重點工作,又要在《中醫藥條例》的指導下,有計劃地發展中醫工作,來回報首都人民對中醫的熱愛。
全國人大代表北京中醫醫院原院長 李乾構
《中醫藥條例》的頒布體現了黨和政府對中醫事業的重視和支持,標志著中醫藥事業從此走上了依法管理的新階段。在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今天,依法推進中醫藥事業的健康發展顯得尤為重要。
《中醫藥條例》將中醫藥工作在社會關系中的地位與作用,中醫藥事業的發展目標,黨對中醫藥工作的方針政策等內容用法律形式固定下來,明確了各級政府及中醫藥行政管理部門對發展中醫藥的職責、權利和任務,規范了中醫藥的醫療、教育、科研和對外交流合作等方面的行為準則,為中醫藥事業健康發展提供了法律保證。
中醫藥學是中華民族的優秀文化遺產,是一個偉大的寶庫。她曾為中華民族的繁衍昌盛做出了巨大的貢獻。同樣,她一定能為今天我國社會主義建設與發展發揮重要作用。據調查,目前我國醫院年門診量為39.31億人次,中醫與中西醫結合診治12.81億人次,占門診總人數的32.59%,也就是說全國1/3的門診量是由中醫和中西醫結合來承擔的。
我作為從事中醫工作的人大代表,在每年召開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上都呼吁中醫立法。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條例》頒布了,我們全國中醫藥行業的同仁要認真學習《中醫藥條例》,深刻領會《中醫藥條例》,大力宣傳《中醫藥條例》,全面貫徹《中醫藥條例》,促進中醫藥事業在依法管理的軌道上健康發展。
北京中醫藥大學教授? 王 琦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條例》的基本宗旨是保護、扶持發展中醫藥事業,保障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體現在三個方面:一、進一步明確了中醫藥的社會地位和作用;二、明確了政府的職能作用;三、指出醫療、科研、教育方面應如何發展。在科研方面提出要納入國家的科學發展規劃,教育方面提出了正規教育和繼續教育,特別是師承教育,醫療方面包括醫療機構的市場競爭,這些都需要政府來扶持、引導。
《條例》體現了發展中醫藥的指導思想、發展戰略、目標及措施。《條例》中多次提到要繼承與創新,要中醫藥現代化,中西醫有機結合來發展中醫藥,體現了國家對行業的指導。所以關于中醫藥要不要現代化,我們不需要再爭論下去了,而是要著手中西醫如何融合互利,創造我們國家特色的醫藥體系。繼承重要還是創新重要也不需要再爭論了,重要的是如何實施,這一點上我們應該統一思想。
《條例》體現了行政法規、管理手段以及我們的行為規范,其中包括個人及從業醫療機構的行為規范。
《條例》體現了根本目的,從第一條到最后都體現了中醫藥事業的根本目的是要更好地服務于人民健康,我們中醫藥的作用就在于為人民健康服務。
《條例》還有一個突出點,就是提出了要發揮中醫藥的優勢特色,遵守自身規律。在總則第四條、第二章第九條、第四章三十條,都從不同方面體現了這個提法。
最后《條例》的一個落腳點,中醫藥要為人民提供質量優良的服務,尤其是要解決好常見病和疑難病的問題,這是我們每一個中醫藥工作者和中西醫結合工作者當前及今后一段歷史時期的任務。國家為我們制定了這樣一個法規是一個里程碑,我們中醫藥工作者應該回答一個問題:我們的學術水平是不是也是一個里程碑,這個里程碑和那個里程碑之間的聯系是什么?目前我們學術工作者值得憂慮和需要重視的一個問題,就是整個學術水平以及素質的提升,貢獻度、顯示度怎樣?我們必須在很多常見病和疑難疾病中顯示我們的整體學術水平,在今后中醫藥學術發展中更好的為人民健康服務。
中國中醫研究院中藥研究所研究員 王孝濤
《中醫藥條例》是保障和發展中醫藥事業的第一部法定文件。體現黨和政府對中醫藥事業一貫的重視和扶持,也是中醫政策的延續和發展?!吨嗅t藥條例》施行確是中醫藥發展史上的一大喜事。
《條例》第29條提出,保護野生藥材資源和人工代用品的研究和利用,要求合理開發,建立種植、飼養基地,產業化模式生產等措施。這將有利于緩解中藥資源短缺問題,實現中藥材的可持續發展。
《條例》第30條指出:“與中醫藥有關的評審和鑒定活動,當應體現中醫藥特色,遵循中醫藥自身的發展規律”。這將使今后有關中醫藥和科研成果評審鑒定更加公平、公正、合理,有利發揮中醫藥醫療教育科研工作者的積極性和聰明才智。
《條例》4條指出,中醫藥現代化“應當遵循繼承與創新相結合的原則,保持和發揚中醫藥特色和優勢,積極利用現代科學技術,促進中醫藥理論和實踐的發展,推進中醫藥現代化”。這就擺正了中醫藥現代化的方向,經過實踐不斷研究,有新的發展,才可能真正實現中醫藥的現代化。
中國中醫研究院信息研究所所長 陳珞珈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條例》是中醫界幾代人前赴后繼、共同努力的結果,我們要像愛護眼睛一樣愛護它,珍惜生命一樣珍惜它。
1929年2月23日,當時的國民政府第一次衛生工作會議上,通過了廢除中醫案。全國中醫界群情激憤。3月17日,全國中醫罷醫一天,全國藥商罷市一天,六千多位中醫自發在上海開大會,連南洋的中醫界都來了。隨后又到南京去請愿,斗爭。在這種情況之下,當時的國民政府就設立了國醫館,有十幾個人,一年的經費是一萬塊大洋,后來一年才給四千塊大洋,工資都發不出。第一次反廢除中醫斗爭的成果就這樣夭折了。1936年還頒發了一個“國醫條例”,但1937年抗戰暴發后,就成了一紙空文。這是中醫界第一次立法斗爭。
第二次立法斗爭是建國初期,當時衛生部的個別領導采取了排斥歧視中醫的政策,頒布了4個限制中醫的條例,受到了黨中央和毛主席的嚴厲批評。
第三次立法是在“文化大革命”以后,當時衛生部與中醫司在做了大量的調查研究以后,向中央寫了報告,頒發了中發[78(56)]號文件,提出建7個中醫研究基地,還提出中醫要給專款,這樣為中醫立法做了準備與促進。
第四次立法,在國家條例沒有頒布的情況下,各省的中醫藥條例紛紛出臺,真正推動、促進了《中醫藥條例》的頒布。
貫徹落實《中醫藥條例》,首先需要完善補充條例的法律體系。我們的《條例》在國家來說是個二級法,但在中醫藥行業里是個母法。光有母法不行,還要有子法,還要有中醫藥的部門規章,還要有行業標準,我們這個法才能得到貫徹落實。
落實《條例》還要加強中醫藥政策的研究,中醫藥事業與學術的發展,既要靠法律的保護與規范,更要靠政策的扶持指導和管理。也就是說,具體行業建設與學術管理不能依靠國家的強制手段,靠的是國家政府行業的各項具體政策,所以我們中醫藥行業還需要在法律之下制定有關的政策,更好的促進我們中醫藥事業的方方面面的發展。
中國中醫研究院原副院長 趙田雍
繼承、創新、發展是任何自然科學(包括學科)在發展過程中必須解決的一個永恒的問題。中醫藥學及其所屬的學科同樣必須解決好,才能真正推動中醫藥事業的發展,促進其學術提高。
《中醫藥條例》第四條明確提出:“發展中醫藥事業應當遵循繼承與創新相結合的原則,保持和發揚中醫藥特色和優勢,積極利用現代科學技術,促進中醫藥理論和實踐的發展,推進中醫藥現代化。”學習、貫徹好《中醫藥條例》就是正確處理好繼承、創新、發展的關系,也只有處理好這些關系,才能真正推動中醫藥理論的不斷創新,中醫藥技術的不斷進步,才能真正為人民提供更好的服務,才能真正地促進中醫藥事業的發展。
回顧中醫藥學發展的歷史,尤其是改革開放以來中醫藥所取得的各項成果,沒有一項不是創新的結果。隨著社會的進步,科學技術的飛速發展,疾病譜的變化和人民群眾的需求,中醫藥學也必須發展,才能為人民群眾提供診療疾病、保證健康的優質服務。這就需要先進的診斷技術,精湛的治療技術,優秀的護理技術以及比較低廉的價格來保證。要達此目的,必須靠創新來推動。
創新,不是憑空的,是有著深厚的基礎的,這個基礎就是中醫藥學的理論體系。而要掌握這些理論,并靈活運用于醫療、科研、教學實踐,就先必須搞好繼承。繼承是創新的基礎,也是先決條件。好比練武術,不管是哪一種武術都必須先練好站樁,樁功是武術基礎,俗話稱之為下盤功夫。中醫藥學的理論體系、診斷方法、治療技術、護理技術、養生保健方法等均有深厚的基礎,必須學好、掌握好,必須繼承下來。在這個基礎上進行創新,發展中醫藥學的理論,提高中醫藥學的學術水平,也才能談得上促進中醫藥事業的發展。
中國中醫研究院中藥研究所所長 黃璐琦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條例》的實施體現了黨和國家對中醫藥的支持,為中醫藥的發展營造了良好的外部環境,并對中醫藥的發展提出了具體的要求。作為一名從事中藥研究的科技人員,我認為《條例》第29條“國家保護野生中藥材資源,扶持瀕危動植物中藥材人工代用品的研究和開發利用”的內容,非常重要且及時,中醫藥發展不能建立在一個物資貧乏的基礎上,現在有了《條例》的保障,為中藥資源的研究和開發支撐起了一片廣闊的天空。(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