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8日)同志們: 第三屆全國民族醫藥工作會議今天開幕了。這次會議的主要任務是:學習貫徹《中共中央" />
認清形勢 理清思路 扎實工作努力開創民族醫藥工作的新局面
衛生部副部長兼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局長 佘靖(2006年12月8日)
同志們: 第三屆全國民族醫藥工作會議今天開幕了。這次會議的主要任務是:學習貫徹《中共中央關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精神,總結第二屆全國民族醫藥工作會議以來的民族醫藥工作,交流經驗,分析面臨的形勢和存在的問題,部署下一階段工作,進一步推動民族醫藥事業的發展。下面,我講幾點意見。 一、民族醫藥工作的回顧 1995年第二屆全國民族醫藥工作會議以來,在黨和政府的正確領導和相關部門的大力支持下,經過各級中醫藥、民族醫藥管理部門和廣大民族醫藥工作者的共同努力,民族醫藥事業得到了較快發展,取得了可喜的成績,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民族醫藥工作更加受到重視 近年來,中央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高度重視民族醫藥工作,制定了一系列加強、扶持民族醫藥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1997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衛生改革與發展的決定》指出:“各民族醫藥是中華民族傳統醫藥的組成部分,要努力發掘、整理、總結、提高,充分發揮其保護各族人民健康的作用”;2002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衛生工作的決定》和2006年國務院《關于發展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的指導意見》,都強調要認真發掘、整理和推廣民族醫藥技術;2005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民族工作加快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決定》和國務院《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若干規定》,都要求各級人民政府加大對民族醫藥事業的投入,保護、扶持和發展民族醫藥學。 國家在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等工作中,將符合條件的民族醫醫療機構納入定點醫療機構,將民族醫診療項目、民族藥納入報銷補償范圍;在國家醫師資格考試開始時,就將藏、蒙、維醫納入國家醫師資格考試,傣醫醫師資格考試也于今年在云南省進行試點。 國家把發展民族醫藥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并通過政府事業費、專項補助經費、銀行貸款、援助資金以及鼓勵民間投資等多種渠道,加大了對民族醫藥事業的支持力度。“十五”期間,中央財政共安排專項資金7300余萬元,對部分民族醫醫療機構、專科、學科等方面進行了重點建設。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有關規定和國務院的一系列要求,加強領導,關心支持民族醫藥事業發展。制定了發展和管理民族醫藥的地方性法規及政策,內蒙古等19個省、自治區頒布了含有促進民族醫藥事業發展內容的地方性法規;內蒙古人大每年都對全區貫徹落實《內蒙古自治區蒙醫中醫條例》情況進行督查;西藏、青海、甘肅等省區以政府名義召開了民族醫藥工作會議,專題部署民族醫藥工作。 各地加大了對民族醫的投入,如西藏自治區由國家、自治區和對口援藏省區共同投入近8000萬元對5個地區級的藏醫院進行了改擴建,改善了就醫環境。內蒙古自治區將中蒙醫藥專項經費由每年的100萬元增加到2000萬元,同時將蒙醫醫療機構作為全額撥款單位。 不少省加強了民族醫藥管理機構建設,青海、西藏、內蒙古先后設立了中藏醫藥管理局、藏醫藥管理局、蒙中醫藥管理局,新疆衛生廳設立了中醫民族醫管理處。有些地市也設立了民族醫藥管理機構,如內蒙古全區12個盟市中有11個盟市衛生局設置了蒙中醫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