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近日印發《關于建立醫務人員醫德考評制度的指導意見(試行)》。《指導意見》貫徹"十七大報告"中"加強醫德醫風建設"的要求,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樹立社會主義榮辱觀、加強醫德醫風建設、提高醫務人員職業道德素質為目標,以考核記錄醫務人員的醫德醫風狀況為內容,以規范醫療服務行為、提高醫療服務質量、改善醫療服務態度、優化醫療環境為重點,強化教育,完善制度,加強監督,嚴肅紀律,樹立行業新風,構建和諧醫患關系,更好地為廣大人民群眾的健康服務。 《指導意見》規定,考評范圍包括全國各級各類醫療機構中的醫師、護士及其他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考評工作分為自我評價、科室評價、單位評價三個步驟;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堅持定性考評與量化考核相結合,與醫務人員的年度考核、定期考核等工作相結合,納入醫院管理體系,每年進行一次。各醫療機構要為每位醫務人員建立醫德檔案,考評結果要記入醫務人員醫德檔案。考評結果要在本單位內進行公示,并與醫務人員的晉職晉級、崗位聘用、評先評優、績效工資、定期考核等直接掛鉤。 醫德考評結果分為四個等級:優秀、良好、一般、較差。考評的主要內容有救死扶傷,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尊重患者的權利,為患者保守醫療秘密;對患者不分民族、性別、職業、地位、貧富都平等對待,不得歧視;文明禮貌,優質服務,構建和諧醫患關系;遵紀守法,廉潔行醫;因病施治,規范醫療服務行為;顧全大局,團結協作,和諧共事;嚴謹求實,努力提高專業技術水平。醫務人員在考評周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醫德考評結果應當認定為較差:在醫療服務活動中索要患者及其親友財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的;在臨床診療活動中,收受藥品、醫用設備、醫用耗材等生產、經營企業或經銷人員以各種名義給予的財物或提成的;違反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多記費、多收費或者私自收取費用,情節嚴重的;隱匿、偽造或擅自銷毀醫學文書及有關資料的;不認真履行職責,導致發生醫療事故或嚴重醫療差錯的;出具虛假醫學證明文件或參與虛假醫療廣告宣傳和藥品醫療器械促銷的;醫療服務態度惡劣,造成惡劣影響或者嚴重后果的;其他嚴重違反職業道德和醫學倫理道德的情形。 醫療機構對本單位的醫務人員進行年度考核時,職業道德考評應作為一項重要內容,醫德考評結果為優秀或良好的,年度考核方有資格評選優秀;醫德考評結果為較差的,年度考核為不稱職或不合格。醫務人員定期考核中的職業道德評定,以醫德考評結果為依據。考核周期內,有一次以上醫德考評結果為較差的,認定為考核不合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處理。執業醫師的醫德考評結果,醫療機構應當按照《醫師定期考核管理辦法》的規定報送執業醫師定期考核機構,同時報送醫師執業注冊的衛生行政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