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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醫醫院不得同時使用 中西醫結合醫院名稱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近日印發了《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于規范中醫醫院醫院與臨床科室名稱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锻ㄖ分刑貏e強調,中醫醫院不得同時使用中西醫結合醫院名稱。 《通知》要求,中醫醫院命名應符合《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如果中醫醫院識別名稱中使用“中心”字樣的,或以具體的疾病名稱作為識別名稱的;中醫醫院以高等院校附屬醫院命名,或加掛高等院校附屬醫院、臨床實習醫院名稱的,必須由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核準。 中醫醫院不得使用含有“疑難病”、“專治”、“專家”、“名醫”“祖傳”或者同類含義文字的名稱以及其他宣傳或者暗示診療效果的名稱;以“中心”、“國醫堂”等作為臨床科室名稱的,應具有一定的規模和社會影響,并應由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核準。 《通知》還要求,中醫醫院臨床科室名稱應體現中醫特點,首選中醫專業名詞命名。臨床科室命名可采用《醫療機構診療科目名錄》中中醫專業名稱、中醫臟腑名稱、疾病和癥狀名稱、民族醫學名稱等方式。 中醫醫院臨床科室名稱不得含有“中醫”、“中西醫結合”、“西醫”字樣,如中醫醫院的科室不得張掛“中醫××科”、“西醫××科”等標牌。 各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要組織中醫醫院對照《通知》要求進行整改。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將適時組織開展督導檢查。(記者柴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