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發布《將農村具有中醫藥一技之長人員納入鄉村醫生管理工作方案》,自此,在歷時3年多的試點工作之后,這一面向農村具有中醫藥一技之長人員的優惠政策正式在全國實施。 根據方案,各省(" />
11月23日,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發布《將農村具有中醫藥一技之長人員納入鄉村醫生管理工作方案》,自此,在歷時3年多的試點工作之后,這一面向農村具有中醫藥一技之長人員的優惠政策正式在全國實施。 根據方案,各省(區、市)衛生、中醫藥行政管理部門根據本地區需求情況確定實施地區,通過臨床考核、農民評議、社會公示、崗前培訓等程序,將在某一中醫藥專業領域具有特長、臨床療效較好的中醫藥人員納入鄉村醫生管理。 該方案對中醫藥一技之長人員具備的條件進行了明確,一是在某一中醫藥專業領域具有特長、臨床療效較好;二是得到當地農村居民認可;三是2003年8月5日前年齡在40周歲以上(含40周歲);四是有村衛生室同意聘任其執業的意向,鄉村衛生服務一體化管理的地區,有鄉鎮衛生院同意聘任其在所管理的村衛生室執業的意向;五是省級以上中醫藥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方案規定,經注冊執業的農村中醫藥一技之長人員,只允許在注冊的執業地點執業,只能提供執業證書上注明的臨床技術服務、使用與其臨床技術專長相關的藥品。 據悉,從2007年4月開始,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會同衛生部先后在7個省(區)54個縣市開展了兩批農村中醫藥一技之長人員納入鄉村醫生管理試點工作。試點表明,此項工作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農民看病就醫問題,發揮了中醫藥簡便驗廉的作用,受到農民歡迎。(記者高新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