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 心)近日,衛生部印發《二級綜合醫院評審標準(2012年版)實施細則》,用于醫院自我評價與改進,并作為對二級綜合醫院實地評審標準。中醫管理與持續改進成為其中一節。
二級綜合醫院評審標準細則中,中醫藥工作的四個評價標準為:中醫診療科室的設置應當符合衛生部《綜合醫院中醫臨床科室基本標準》等法規的要求;有中醫科的工作制度、崗位職責及體現中醫特色的診療規范。充分發揮中醫特色,建立并完善中醫與西醫臨床科室的協作機制,為患者提供適宜的診療服務,開展辨證施護,提供具有中醫特色的優質護理服務;醫院根據醫療資源情況設置中藥房與中藥煎藥室或有合同/協議的委托服務,應符合衛生部《醫院中藥房基本標準》《醫療機構中藥煎藥室管理規范》等法規的要求,根據醫院規模和臨床需要,設置規范的中藥房與中藥煎藥室;科主任、護士長及具備資質的中醫藥人員組成質量管理團隊,根據中醫診療理念、中醫科診療規范、臨床路徑、醫療文件書寫、診療質量與安全監控指標,應用質量管理工具,開展質量管理與持續改進活動。細則中按評價要點明確了A、B、C三個等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