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關于中醫藥是不是科學、《中醫藥法》名稱、每個省市辦一所或幾所中醫藥專業技術學校以從娃娃抓起等幾個問題的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首先感謝您對中醫藥事業的關心和支持。
一、關于中醫藥是不是科學的問題
中醫藥(民族醫藥)是我國各族人民在幾千年生產生活實踐和與疾病做斗爭中逐漸形成與發展的醫學科學,是我國醫學科學的特色,也是我國優秀傳統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中華民族繁衍昌盛與世界文明進步產生了積極影響。中醫學是在整體觀的指導下,基于天人合一、形神合一的中國古代哲學,不斷吸收和融合各個時期先進的科學技術和人文思想而不斷發展起來的,其理論體系完善,技術方法豐富,也形成了重視整體、注重“平”與“和”、強調個體化、突出“治未病”、使用簡便、弘揚“大醫精誠”理念的鮮明的特征。中醫藥學所具備的自然物質屬性、社會實踐性、理論系統性、動態發展性,從宏觀、系統、整體角度揭示了人的健康和疾病發生發展規律,具有獨特的生命觀、健康觀、疾病觀、防治觀,體現了中醫藥作為原創醫學的科學內涵。而那些質疑中醫科學性的論述,是以一種科學價值觀,衡量另一種科學價值觀,也是以目前所掌握的有限的技術手段去衡量另一種可能是無限的學科,這種檢測方法本身就在理論上具有可疑性。時至今日,中醫藥作為中國衛生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仍然在維護和增進人民群眾健康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這也是中醫藥科學性最好的證明。
二、關于《中醫藥法》名稱的問題
“中醫藥”是相對于“西方醫學”而出現的概念。在鴉片戰爭以后,各種外國因素開始進入中國,為了便于區分,近代以后我國政界與學術界把中國固有的本土學術體系稱為“中學”,而把從國外傳入的學術體系稱為“西學”。與之相對應,我國本土固有的醫藥學體系便稱為“中醫”,而西方的醫藥學體系被稱為“西醫”。中醫藥學是吸收、綜合了各民族醫藥學的內容并相互影響發展而來,它不是僅僅屬于中國哪個民族的醫藥資源,而是屬于整個中華民族。或者說“中醫藥”是中華民族的“民族醫藥”,是包括各少數民族醫藥知識在內的中國醫藥。在立法中,使用廣義的“中醫藥”概念不僅包含了現在的狹義的“中醫藥”或“民族醫藥”的概念,也是國家統一的一種象征。因此,中醫藥應當理解為“中華民族的醫藥”,中華民族是有著56個民族的大家庭,中醫藥已經包含了各個少數民族的醫藥,應使用“中醫藥法”作為中醫藥立法的名稱。
不宜采用傳統醫藥法原因有四:一是國際上習慣于將中醫藥作為我國傳統醫藥的代表。二是采用傳統醫藥法的名稱易將中醫藥、少數民族醫藥等我國的傳統醫藥混淆于其它國家的傳統醫藥,從而降低了中醫藥的國際認同度,降低了中醫藥的科學性。三是采用傳統醫藥法的名稱,不能體現中醫藥的根本屬性。四是我國國內的相關法律、法規,絕大多數均以“中醫藥”命名。
我局正積極配合國務院法制辦做好《中醫藥法》報送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的工作,主動與相關部委就《中醫藥法(草案)》名稱問題進行充分協調,各部門對《中醫藥法(草案)》的名稱與內容基本達成一致,國務院法制辦已完成國務院各部門對《中醫藥法(草案)》的復核工作,并報送國務院提請常務會議審議。
三、關于每個省市開辦一個或幾個中醫藥專科學校及從娃娃抓中醫藥教育問題
根據《教育部關于“十二五”期間高等學校設置工作的意見》要求,省級人民政府應制定本地區高等學校設置“十二五”規劃,按照高校設置規劃設立專科學歷教育高等學校。您建議應大力開辦各類專科技術學校和學院的建議非常有價值,也是目前努力的方向,2014年5月印發的《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的決定》明確要求“支持一批本科高等學校轉型發展為應用技術類型高等學校。”目前全國大部分省都已經開辦了中醫藥中職或高職學校,設置了中醫中藥類相關專業,生源既有初中生,也有高中生。截止2013年底,全國有中等中醫藥院校50所,設置中醫藥專業的中等西醫藥院校119所,設置中醫藥專業的中等非醫藥院校149所,高等中醫藥院校45所(其中獨立設置的高等中醫藥院校26所,高等專科學校9所、高等職業學校1所),設置中醫藥專業的高等西醫藥院校93所、高等非醫藥院校122所。
關于從娃娃抓中醫藥教育,我局支持各地在中醫藥院校教育中嘗試中醫藥大學附中、附小增設中醫藥課程,目前北京中醫藥大學正在開展相關探索實踐。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201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