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關于加快中醫藥發展的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首先感謝您對中醫藥事業的關心和支持。
一、加強中醫藥人才隊伍的建設,探索完善師承教學模式。
為加強中醫藥人才隊伍建設,探索完善師承教學模式,“十二五”期間,我局組織開展了全國名老中醫藥專家傳承工作室建設項目、全國中醫藥傳承博士后、第五批全國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繼承工作、縣級中醫臨床技術傳承骨干培訓等師承教育項目,形成了多層次的、滿足不同需求的中醫藥師承教育體系,實現了師承教育與博士后制度、臨床醫學專業學位的銜接。并采用讀經典、跟名師、做臨床的模式,培養了近千名全國優秀中醫臨床人才。在積極探索各種師承教育模式的基礎上,下一步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擬出臺《關于加強中醫藥師承教育工作的意見》,逐步完善中醫藥師承教育,加強師承教育制度建設,充分發揮師承教育在中醫藥人才培養中的作用,推進中醫藥事業發展。
二、加大研究力度,開發新的中醫藥產品
為積極支持中醫藥基礎研究的國際合作,科技部、原衛生部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聯合發布了我國第一個《中醫藥國際科技合作規劃綱要(2006-2020)》,對未來15年我國中醫藥現代化和國際化進程做了全面部署,并正式啟動了中醫藥國際科技合作計劃。這給中醫藥的發展和國際化帶來新的契機。但在這個《規劃綱要》中,更多的是強調了中醫藥如何走向國際。中醫藥基礎研究的國際合作同樣重要,這是我國中醫藥走向國際的基礎。我們應該大力支持中醫藥基礎研究的國際合作,撥出專門經費資助這種項目的開展,以充分利用國際上頂尖的科技人才、高科技技術和研究手段。站在國際醫療市場的高度,在傳統中醫藥理論指導下,以中醫藥臨床經驗為“線索”開發能滿足現代市場需求的中醫藥新產品。
三、加強具有中醫特色的重點專科的建設
我局2006年發布了《關于進一步保持和發揮中醫藥特色優勢的意見》,提出要“遵循中醫藥發展規律,正確把握繼承與創新的關系,堅定不移地繼承發揚中醫藥的特色和優勢,堅持運用中醫藥理論和技術開展中醫藥醫療、教育、科研等工作,不斷提高中醫藥防病治病能力,促進中醫藥學術和技術的發展。”近年來,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以重點專科建設為切入點,一直在如何保持發揮中醫藥特色優勢方面進行探索,采取了很多措施,制定了一系列保持發揮中醫藥特色優勢指導性文件和技術規范,組織實施了一批重大項目。到目前為止,重點專科建設已經進行了20年,“十一五”重點專科通過的驗收項目達508個,“十二五”又確定了572個重點專科建設項目和283個培養項目,從而在全國各級中醫醫院中基本形成了一批很有影響和頗具優勢的專科,使中醫藥特色優勢得到了進一步的彰顯。中醫專科建設成為保持發揮特色優勢的有效途徑和提高中醫臨床療效的有效措施。為了進一步提升中醫藥特色優勢,深化“十二五”重點專科建設,以重點專科建設為途徑,充分彰顯中醫藥特色優勢,我局將以診療方案實施為手段,以臨床療效提高為核心,以人才梯隊建設為根本,以科研學術發展為動力,以制度機制建設為保障,進一步加強具有中醫特色的重點專科的建設。
四、加強橫向聯系,建立以中醫醫院為龍頭的中醫藥基地。
中醫藥的發展基地主要是中醫醫院,應發揮中醫工作龍頭單位的優勢,幫助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全區鄉鎮衛生院中更好地承擔社會職能,全面推廣中醫藥服務,與全區鄉鎮衛生院簽訂了中醫對口支援協議,并據實開展工作。如派駐管理人員及臨床業務骨干、名中醫等常駐或定期上門推廣適宜技術、開展會診查房、處方點評,免費接收鄉鎮衛生院醫護人員來院接受禮儀培訓、管理人員提升培訓、及參觀學習、舉辦中醫適宜技術推廣培訓班。發展中醫藥需要借助上級中醫醫療機構的專家教授對臨床的指導和基礎理論知識的培訓,來擴大中醫人才隊伍,例如定期邀請中醫藥大學專家教授到中醫醫院坐診或進行學術講座。同時加強與鄉鎮醫院的橫向聯系,利用中醫醫院的中醫人才優勢,為鄉鎮醫院輔導、培養中醫人才,真正建立以中醫醫院為龍頭的中醫藥基地。
五、建立適合中國國情的新型醫療衛生保障體系。
優化中醫藥事業發展環境,加快中醫藥“四個體系”建設。一是加快中醫藥政策體系建設。政策是中醫藥事業發展的重要保障。我們要以完善中醫藥事業發展政策和機制為目標,逐步構建以中醫藥戰略規劃等基本政策為基礎,以中醫醫療服務等業務政策為核心,以中醫藥研究隊伍、中醫藥研究平臺等支撐政策為載體,以財政投入、醫保等保障政策為必要組成,體現中醫藥特點規律、符合中醫藥發展要求的政策體系,促進完善中醫藥事業發展的政策和機制。二是加快中醫藥法律體系建設。堅持立法先行,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逐步構建有中醫藥特點的、相對系統完整的、與中醫藥發展相適應的法律體系框架,構建以憲法為基本依據、中醫藥專門法律為主體、相關法律和行政法規協調補充、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為基礎、地方性法規為支撐的層次清晰、結構合理、系統完善的中醫藥法律體系,為中醫藥事業科學發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三是加快中醫藥標準體系建設。標準化是經濟社會發展的技術支撐。我們要逐步建立涵蓋中醫藥名詞術語等中醫藥基礎標準、針灸等中醫藥技術標準、中醫醫療保健服務管理標準等中醫藥管理標準、民族醫藥名詞術語等民族醫藥標準等方面的適應事業發展需要、結構比較合理的中醫藥標準體系,以及中醫藥標準化支撐體系,進一步提升中醫藥標準質量,為中醫藥事業發展提供技術支撐。四是加快中醫藥監督體系建設。推進在衛生計生綜合執法體系下的中醫藥監督體制機制建設,合理界定中醫藥執法權限,明確中醫藥執法責任,加強中醫藥監督執法機構和隊伍建設,完善中醫藥監督政策、標準、規章、制度,提高監督執法能力,開展依法行政、養生保健、非法廣告等重點領域的監督檢查,為中醫藥發展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六、加速為中醫藥立法,加大對中醫藥發展的經費投入。
您在建議中提出,加快中醫藥法的立法步伐。2011年12月,原衛生部向國務院報送了中醫藥法(草稿送審稿)。收到此件后,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先后兩次征求中央有關部門、地方人民政府以及部分醫療機構、高校和專家的意見,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赴北京、內蒙古、廣東、貴州等地進行調研;梳理重點問題,組織專題研究論證。根據中醫藥事業發展的實際情況,遵循中醫藥自身規律,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綜合研究各方面意見,對送審稿作了修改。目前,中醫藥法已列為國務院2015年立法工作計劃中。下一步,我局將會同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對草案作進一步修改完善,爭取盡快報送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2015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