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們提出的關于支持瑤醫瑤藥產業健康發展的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少數民族醫藥是我國傳統醫藥和優秀民族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瑤醫瑤藥作為少數民族醫藥之一,其資源及理論體系具有開發的潛力和價值,國家一貫支持少數民族地區發揮區域和民族特色資源優勢,發展特色民族藥產業,鼓勵科技創新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先后出臺了股權激勵和技術入股遞延納稅、研發費加計扣除等優惠政策。
一、關于支持少數民族醫藥產業發展優惠政策
國務院辦公廳頒布實施的《關于促進醫藥產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11號)中,明確提出要“推進中醫藥現代化,開展中藥、民族藥及其臨床應用技術標準研究,加強民族醫藥理論研究,推動藏藥、維藥、蒙藥、傣藥等民族藥系統開發,提高民族醫藥醫療機構制劑水平,創制具有資源特色和療效優勢的新品種”;在《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把“民族藥物開發和生產”等條目列入了鼓勵類;在《增強制造業核心競爭力三年行動計劃(2015-2017年》中,明確提出要加快推進中藥現代化,并通過中央預算內資金、產業投資基金、專項建設基金等方式予以支持和引導,以提高中藥產品質量和市場競爭能力。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印發了《關于完善股權激勵和技術入股有關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01號),規定對符合條件的股權激勵和技術入股實施遞延納稅優惠政策。該政策有利于鼓勵企業和個人從事技術研究和開發,推動科技成果產業化。
現行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了一系列鼓勵科技創新的所得稅優惠政策,包括符合條件的瑤醫瑤藥生產企業,經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后,可以享受15%的低稅率優惠;符合條件的瑤醫瑤藥產業企業,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瑤醫瑤藥企業的中藥材種植項目所得,可以按規定免征企業所得稅;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業的年應納稅所得額上限從30萬元提高至50萬元,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50萬元(含5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企業符合條件的固定資產可以加速折舊。
下一步,我局將結合代表所提建議,會同有關部門繼續做好上述政策貫徹落實工作,支持推動少數民族醫藥產業發展。
二、關于加強少數民族醫藥人才培養
(一)在開展全國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繼承工作、基層名老中醫藥專家傳承工作室建設等項目的過程中,向民族地區進行適當傾斜,做好民族地區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的整理、繼承,并培養一批學術繼承人。
(二)支持少數民族地區中醫藥人才參加中藥特色技術傳承人才培訓、中醫護理骨干人才培訓等項目,到國家中醫藥優勢特色教育培訓基地游學輪轉學習。
(三)鼓勵少數民族地區中醫藥人員積極參與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培訓,加強與其他地區中醫藥專家的學術交流。
(四)中醫藥教材隨著學術進步、技術創新等不斷改進,教材品種數逐年提升,教材的實用性和實效性也在不斷提高。目前,教材已經市場化,少數民族地區中醫藥教材的選擇,院校可根據不同版本教材質量及本地教學需求,合理選擇合適教材,推進中醫藥人才培養質量的提升。
(五)針對民族地區中醫類別醫師缺乏問題,歷年國家衛生計生委醫師資格考試委員會均對西藏、新疆、青海等部分民族地區分數線劃定采取傾斜政策。根據公平公正原則,對通過傾斜政策通過考試人員,在一定范圍內限定執業地點。
(六)《中醫藥法》創新了中醫醫師準入管理制度,對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開辟了通過考核方式取得行醫資格的新渠道,為緩解民族地區醫師隊伍不足問題提供了保障。
下一步,我局將宣傳貫徹落實《中醫藥法》,加大對少數民族醫藥傳承創新、應用發展和人才培養的扶持力度,加強少數民族醫療機構和醫師隊伍建設,促進和規范瑤醫瑤藥產業健康發展。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2017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