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關于加快推進建立中藥傳統知識保護制度的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中醫藥傳統知識包括中醫藥理論知識、中藥方劑、診療技術以及與中醫藥傳統知識有關的藥材資源、中藥材加工炮制技術、中醫藥特有標志符號等。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于2017年7月1日施行,其中第四十三條提出了國家建立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數據庫、保護名錄和保護制度。
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是一個浩大的系統工程,對于維護國家和民族利益而言必要而迫切,我局一直以來高度重視。2004年,我局組織開展了“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研究”工作,相關研究成果正式寫入了《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2011年,我局參與了《關于加強中醫藥知識產權工作的指導意見》的制定,為中醫藥傳統知識和中藥資源等專門保護制度的建立奠定了良好基礎;2013年、2015年,我局分別通過中醫藥行業專項設立“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技術研究”和“中醫藥傳統知識與技術挖掘示范研究”專項課題,在全國范圍開展中醫藥傳統知識調查研究,并構建了基本涵蓋中醫藥傳統知識主要內容的“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名錄”和具備審核、檢索、保密功能的“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數據庫”;利用前期研究成果,組織成立了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研究中心,加快推進全國中醫藥傳統知識調查工作,進一步推進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名錄和名錄數據庫建設,在條件成熟時,我局將盡快發布“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名錄”,加強中醫藥傳統知識防御性保護的基礎條件建設。
與此同時,國家知識產權局積極參與世界知識產權組織、世界貿易組織等涉及傳統知識的討論,不斷發揮部門優勢,推動國家層面的立法實踐。近年來,先后在貴州、云南、新疆等傳統知識資源豐富地區開展傳統醫藥調研,在深入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在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第三次修改過程中,增加了遺傳資源來源披露及違法不授權條款,這也是我國作為遺傳資源豐富的發展中大國,率先在專利制度中對遺傳資源保護進行的有益嘗試。在世界知識產權組織遺傳資源、傳統知識與民間文藝和知識產權的政府間委員會第30次會議研討會上,我國代表將這一經驗做法進行交流和分享,得到國際社會的廣泛關注。由于傳統知識問題較為復雜且立法條件尚不成熟,此次修改后的條款未直接涉及傳統知識,但這種開創性的立法嘗試,為研究制定傳統知識保護相關規則,提供了有益借鑒和參考。
下一步,我局將協同國家知識產權局等部委積極推進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制度建設,并與現行知識產權制度及其他保護措施互為補充,形成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工作的長效機制。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2017年7月6日